本報幾日前關於ATM“拍肩幫”的報道,引起社會關注。昨日記者接到唐女士的報料,她稱自己也遭遇過“拍肩幫”,銀行卡里的3萬多元全被轉走,她認爲銀行ATM設計存在漏洞,遂將銀行告上法庭。越秀法院近日公開審理了該案。
事發前後
一回頭就沒了3萬多
2006年5月7日下午6時左右,唐女士到位於寺右新馬路的建設銀行的櫃員機取款,提款500元后,她便取卡離開了。兩天後,她再次去銀行進行補折操作時,卻發現卡里面的34300元已被轉出。她到銀行查詢,銀行檢查了當天的取款錄像,發現那天在唐女士取卡離開後,立刻有陌生人上前操作,將其銀行卡的密碼修改,然後再轉賬。唐女士這纔想起來,取款當天,當她操作快要結束時,有個陌生男子拍了一下她的肩膀,說她掉了東西。她回頭看了一下,沒看見什麼,於是就取卡離開了。“拍肩幫”就是趁她回頭的時候,迅速把一張假卡塞入ATM機的出卡口,讓她誤以爲是自己的卡。等她走後,“拍肩幫”利用真卡還留在ATM機裏的機會,立刻上前修改密碼,把卡里面的3萬多元轉走。事後,經過銀行鑑定,唐女士拿走的那張卡是假卡。唐女士在向銀行索賠失敗後,將建行寺右新馬路支行告上了法院,要求銀行賠償被划走的34300元。幾天前,此案在越秀法院開庭。
客戶銀行存在三大過錯
密碼修改未設身份識別程序
唐女士的律師認爲,按照《銀行磁條卡自動櫃員機(ATM)應用規範》行業標準“修改個人密碼”的規定,修改密碼前必須先輸入原來的正確密碼進行身份確認。但ATM對“拍肩幫”重設密碼的操作行爲未設置身份識別程序,違反了行業標準,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無人值守監控
此外,唐小姐的律師還指出銀行在其他方面也有違約行爲。首先,銀行的監控處於無人值守狀態。ATM機的廣泛使用大大提高了被告的工作效率和利潤空間,但銀行連起碼的監控都難以落實。銀行該處自助銀行類似案件頻頻發生,卻未設置警示標誌提醒儲戶,是對廣大儲戶人身、財產權益保護的漠視,屬於嚴重違約行爲。
銀行卡容易被僞造
根據相關規定“儲蓄卡由總行統一設計。正面載有:銀行行名、行徽、卡號、防僞標記、持卡人姓名漢語拼音、性別英文縮寫、髮卡日期。儲蓄卡背面有磁條、持卡人簽名和髮卡行簡要說明。”但被告銀行發行的銀行卡無持卡人姓名漢語拼音、性別英文縮寫、髮卡日期,爲犯罪分子僞造假卡提供了方便,也容易令儲戶混淆真卡和假卡。
銀行唐女士未盡合理注意義務
但銀行對此有不同看法。他們認爲唐女士的損失是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爲造成,與銀行無關。唐女士因爲個人的疏忽大意導致銀行卡被掉包,未盡到合理注意的義務,自身存在過失。在櫃員機的程序設計方面,銀行認爲沒有缺陷。“只要客戶第一次輸入密碼,沒有主動退出操作界面的話,銀行一律視爲同一個人操作。”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的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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