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日起,由商務部制定的《餐飲企業經營規範》將正式實施,其中規定,餐飲企業“須明示營業時間、供應品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及其他特殊規定,銷售的食品應當明碼標價,並嚴格按照標價執行,提供的服務內容和費用應當符合與消費者的約定。”這意味着曾經鬧得沸沸揚揚的開瓶費被默許。餐飲企業自是對此歡呼雀躍,而對消費者是福是禍?
餐飲企業對此歡呼雀躍,是因爲爲他們撐了腰,但撐腰在餐飲企業看來有着現實的理由。讓我們掰扯掰扯。某些飯店之所以收開瓶費,是因爲消費者自帶酒水,消費者之所以自帶酒水是因爲飯店的酒水太貴,跟外面差的不是一星半點。可飯店又說了,開飯店就指着“這點兒”暴利呢,光憑飯菜根本賺不了“仨瓜倆棗”。這一掰扯不要緊,還真掰扯出飯店的苦衷來。我就認識一個飯店老闆,據他說自從飯店附近開了一家超市,飯店的利潤就下降了一半,他恨透了那家超市,他開玩笑說他真希望哪天這家超市關門大吉。但他又說,其實,要是依着這麼恨,他根本恨不過來,即便超市不在左近,消費者也是照樣手提肩扛酒水而來。利潤下降了一半,以飯店的本位看,自帶酒水讓他們蒙受了重大損失,而以消費者的本位看,嚯!這酒水的暴利該是多少,更應該自帶酒水了。
於是,就有了飯店打出了“謝絕自帶酒水”的招牌,而不謝絕的想到了收開瓶費。可消費者說了,“不勞受累,咱自個兒帶着起子呢,我自己來。”飯店說了,“來到咱這,爲您服務哪敢嫌麻煩!我給您開,不過要讓您破費。”一個個都爭着自己來,都爲了一個字:利。
都想不通,而現實的法律又解決不了,老那麼僵着也不是個事,現在隨着《規範》對開瓶費的默許,消費者只好理解萬歲了。既然如此,消費者不如退而求其次,即事先應得到餐飲企業明確告知,不能糊里糊塗地消費到最後被餐飲企業擺一道,而餐飲企業也不能“揣着明白裝糊塗”,來個“先君子後小人”。從這個意義上說,這個由中國烹飪協會受商務部委託,組織起草後由商務部頒佈實施的《規範》,被人譏評爲“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部門法規,也不盡是給餐飲企業撐腰吧。
《規範》對開瓶費的默許據說是依據餐飲企業完全市場化的理由,不過,既然相信市場化,就要相信市場有一隻無形的手,它自會調解供需關係。在這隻手的調控下,餐飲企業與消費者是雙向選擇的關係,消費者雖然沒有對某傢俱體的飯店開瓶費說“不”的權利,但有不在你這消費的權利。在市場競爭下,收不收開瓶費,收多高的開瓶費,絕不是餐飲企業最終說了算,因此餐飲企業不必歡呼雀躍地忘乎了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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