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日起,由商務部最新制定的《餐飲企業經營規範》將正式實施。其中規定,餐飲企業“須明示營業時間、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及其他特殊規定。”昨天,市餐飲協會李家津會長說,這意味着您在外就餐時,餐館必須將能否自帶酒水、是否收取開瓶服務費、包間費、最低消費等餐館收費項目向消費者提前明示。
昨天,天津市餐飲協會李家津會長告訴記者,即將實施的《餐飲企業經營規範》具有較強的行業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其中規定,餐飲企業“須明示營業時間、供應品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及其他特殊規定,銷售的食品應當明碼標價,並嚴格按照標價執行,提供的服務內容和費用應當符合與消費者的約定。”
對於這一規定,李家津會長認爲,這意味着所有收費項目要明示給消費者,消費者的消費知情權將得到保障。
一直以來,能否自帶酒水、開瓶服務費、包間費、最低消費等餐館收費項目一直在餐飲消費中不斷引起糾紛,這個規範的實施則意味着餐飲企業可以理直氣壯地謝絕自帶酒水,也可以歡迎自帶酒水,並可以收取一定的開瓶服務費,而消費者則可以根據商家的收費項目來自由選擇在哪裏消費用餐。
同時,規定中須明示的“其他特殊規定”範圍很廣泛,現在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普遍增強,作爲消費的主體,他們有權知道自己的消費項目。
律師
開瓶費是否合理要看市場
“商務部最新公佈的《餐飲企業經營規範》中明文規定:包間費、最低消費、開瓶費等將在餐館收費項目中予以明示。但從法律效力上講,這個《規範》屬於一個行業內部指導,不等於法律法規。而且,開瓶費這一現象存在的合理與否最終是要靠市場來調節的。”天津世林律師事務所的盧嘉亮律師這樣表示。
盧律師認爲,開瓶費這件事如果從法律上分析,餐飲服務本身就是一種合同服務,要求消費者與酒店要協商一致才能進行服務提供。商務部要求開瓶費在餐館收費項目中予以明示實際上是一種指導意見,因爲根據《消法》,消費者有知情權,而作爲提供服務的酒店方面也有對自己提供服務如實告知消費者的義務。假如酒店在沒有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就強行收取開瓶費,那就是不合理的,是違法行爲。假如酒店將開瓶費的事情明確告知消費者,那麼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選擇是否在這家酒店就餐。由市場來調節,用法律來規範,這將是對開瓶費最好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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