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剛剛刑滿釋放半年,又在一個多月內,實施盜竊、強姦、搶劫,作案5起。日前,該男子被本市漢沽法院數罪併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武某是河北省唐山市農民,34歲。2001年4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003年10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7月3日刑滿釋放。
法院審理查明:去年12月中旬一天夜裏,武某在本市寧河縣蘆臺鎮某村大車店內,竊得黃鼠狼皮50餘張、水耗子皮21張,價值5000餘元。
今年1月11日16時許,武某從家中打車來到漢沽區,騙乘一女司機駕駛的夏利出租車,行駛至漢沽農場一養蝦池附近,毆打女司機,搶走其現金300元及手機一部。
1月20日20時許,武某在本市寧河縣某飯店門前,騙乘一女司機駕駛的出租車,行駛至漢沽區楊家泊鎮某村葡萄地附近,毆打女司機,並欲對其實施強姦,由於此時有人途經此地,武某搶走女司機手機後逃離現場。
1月21日14時許,武某在寧河縣貿易開發區附近,騙乘一女司機駕駛的電動三輪出租車,行駛至漢沽區楊家泊鎮某村村北棉花地,毆打女司機,搶走現金115元及手錶一塊,又以語言威脅將其強姦。
1月22日16時許,武某在寧河縣酒廠附近,騙乘一女司機駕駛的出租車,行駛至漢沽區楊家泊鎮某村北側果樹園附近時,突然扼住女司機頸部,將其拖拽至果樹園空房內強姦,並搶走現金28元。
武某後被查獲歸案。
法院判決:武某犯盜竊罪、強姦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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