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在天津市南開區某藥店購買了兩瓶藥酒,收據的落款卻不是該藥店,而是另外一家企業的名字。當記者質疑這一情況時,一位工作人員透露,因爲這家藥酒的代理商租下了該藥店的部分櫃檯,雙方採用利潤分成的方式,因此買藥酒的顧客得到的收據落款就是代理商的名字。今後,這種藥店出租轉讓櫃檯的方式將要被嚴厲打擊了。上週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對出租櫃檯、誇大宣傳、藥品食品標誌設置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
四種違規情況嚴格禁止
根據國家藥監局的規定,以下幾種情況被嚴禁:一、嚴禁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櫃檯,禁止藥品供應商以任何形式進駐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或代銷自己的產品。非本藥品零售企業的正式銷售員,不得在店內銷售藥品,不得從事藥品宣傳或推銷活動。二、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學技術服務人員應向消費者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項等,不得誇大藥品療效,不得將非藥品以藥品名義向消費者介紹和推薦。三、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非藥品時,必須設非藥品專售區域,將藥品與非藥品隔離銷售,並設置明顯的非藥品區域標誌。非藥品銷售櫃組應標誌醒目,非藥品類別標籤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四、藥品零售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處方藥不得開架銷售。已明確需要憑醫生處方銷售的藥品,必須執行憑處方銷售的規定。
生存壓力導致櫃檯出租
天津市某大型藥品零售企業負責人表示,這些規定以前也有,大部分藥店都能遵守。但對於一些生意不好的中小型藥店,或運營成本很高的大藥店,因爲面臨生存壓力,因此出租轉讓櫃檯的情況也不少見,他們的櫃檯主要出租給一些靠廣告轟炸的保健品或藥品。
對於消費者來說,在這些出租的櫃檯內購買藥品或食品,一定要注意發票的落款,如果不是藥店則需提高警惕,以防將來有維權方面的麻煩。
假借“諮詢”實際搞促銷
記者在本市一些開架售藥的大藥店看到,處方藥不得開架、藥品食品標誌明顯區分等基本執行到位,一些小藥店由於藥品食品基本上不是開架銷售,因此在擺放等方面也都沒有問題。但對於藥監局“不得誇大藥品療效,不得將非藥品以藥品名義向消費者推薦”的規定,市場上存在的問題還不少。
昨天,記者在南開區某藥店看到,三個掛着“特價”“優惠”廣告的攤位赫然在列,四把遮陽傘下幾位穿白大褂的人無精打采。記者還沒走近,一位“白大褂”就熱情地遞過來一張某保健品茶的宣傳紙。“白大褂”將這個保健品茶描繪得包治百病,最後告訴記者“腳氣都能治”。業內人士表示,虛假宣傳、誇大宣傳往往都以“諮詢”的名義出現,實際上都是“掛羊頭賣狗肉”,現在已出現每次“諮詢”必然引來大量投訴的情況,本市一些藥店已將這些促銷活動取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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