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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曾報道的《女子貪污125萬只為『包裝』男網友》案日前審理終結,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罪名和事實均被法院認定,家屬所提向被害單位提供案犯行蹤的情節未被法院認定為自首,法院根據兩名案犯的具體犯罪情節依法判處涉案主犯趙敏有期徒刑14年,其男網友也被以貪污罪共犯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趙敏,32歲,一直喜歡上網聊天,2004年已經結婚生子的她,與原籍陝西省男子劉國奇在網上相識。很快,兩個人在網上聊得火熱,並很快就成為無話不談的朋友。之後,趙敏拋家棄子前往西安與劉國奇相聚,後來因為種種原因她又回到了本市。2006年4月,趙敏被一家國有潤滑油銷售公司聘為業務員,負責潤滑油銷售工作。此後,劉國奇也應趙敏之邀來到天津工作,但是後來他因私自用車被單位開除。趙敏在庭審中交代,見劉國奇失業,她看在眼裡急在心上,總想幫助他乾點事。但想來想去也沒想出什麼賺錢門路,最後為了幫劉國奇,她打起了截留售油款的主意。從2006年6月8日至9月8日,趙敏共截留售油款125萬餘元,然後分給劉國奇60萬餘元。此次得手之後,趙敏一發不可收拾,又兩次截留售油款。 2006年10月,潤滑油銷售公司經理向趙敏催要貨款,趙敏向公司退交40萬元。同年11月底,趙敏潛逃。接潤滑油銷售公司報案後,南開區檢察院反貪局乾警經偵查,在西安市將趙敏抓獲歸案。趙敏配合反貪人員在西安市將劉國奇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趙敏受國有企業委托,經營國有資產,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司貨款163萬餘元,實得119萬餘元,劉國奇與趙敏相互勾結,伙同貪污公款125萬,兩人行為已經構成貪污罪。其中趙敏在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劉國奇被認定為從犯。趙敏及其辯護人關於不構成貪污罪、犯罪數額認定過高以及系自首的辯護意見均被法院駁回。法院認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數額准確無誤,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事實均成立。結合案中,趙敏的立功情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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