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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家預防腐敗局舉行揭牌儀式,開始正式運作。該局副局長屈萬祥同時表示,在適當時候將建立財產申報制度。這一法律制度,意義重大。
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就已經着手建立財產申報制度,嚴格規定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必須進行財產申報。這項黨內製度爲我國制定財產申報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公務員法起草的過程中,不少學者主張在其中規定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由於我國公務員法着重解決公務員的資格條件和行爲準則問題,所以,沒有規定公務員的財產申報問題,這也爲我國制定公務員財產申報法預留了足夠的法律空間。
財產申報法律制度是政府信息公開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預防腐敗的有效手段。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不僅可以督促公務員奉公守法,防止其謀取不當利益,而且通過財產信息公開,使其接受公衆的監督。
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公務員合法取得的財產必須申報登記備案;二是公務員財產申報材料必須置於公開場所,接受公衆檢驗。這既是公務員信息公開的直接表現,也是滿足公衆知情權的具體要求。我國此前制定的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之所以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就是因爲這項制度缺少公開環節,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財產申報之後,並不需要向公衆開放有關材料,因此普通老百姓很難根據公務員財產申報材料,發現問題,依法監督。所以,未來的財產申報制度必須將財產申報材料公開作爲核心內容,將公務員的財產清單置於大庭廣衆之下,隨時接受公衆的監督。
國家預防腐敗局工作千頭萬緒,但制定並實施財產申報法律制度當是重中之重。如果沒有財產申報制度,那麼,反腐敗工作就沒有頭緒,預防腐敗也就可能成爲泡影。從我國反腐敗的經驗教訓來看,不少貪官污吏在長達數年乃至十多年的腐敗中,積累了大量的贓款,由於沒有實行財產申報制度,這些財產被陸續轉移到國外,有的被這些貪官污吏揮霍殆盡。司法機關雖然依照刑法嚴厲懲治了這些犯罪分子,但由此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損失卻無法彌補。所以,實行財產申報制度,加強日常監督,能真正將反腐敗工作落到實處,從根本上防止貪污犯罪行爲給國家和人民的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財產申報法制定之後,國家預防腐敗局可以通過定期公佈公務員財產申報材料,接受公衆的廣泛監督。如果公務員財產申報不實,或者沒有及時申報,那麼,國家預防腐敗局可以根據財產申報法的規定,追究公務員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普通民衆可以根據公務員財產申報清單,發現公務員犯罪的蛛絲馬跡,及時向司法機關舉報,並且由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預防腐敗是系統工程,而財產申報則是這項工程建設的突破口。沒有財產申報制度,預防腐敗的許多工作就難以落到實處。反過來,如果建立了財產申報制度,那麼,公務員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爲的時候就會有所忌憚。
當前我國制定財產申報法必須注意下列關係:首先,必須區分公務開支與非公務開支,制定明確的財務管理制度;其次,必須區分個人財產和家庭財產,適當擴大財產申報的範圍,防止在財產申報過程中出現遺漏現象;第三,必須區分正常收入與非正常收入,防止少數公務員申報正常收入,隱瞞非正常收入;第四,必須區分靜態財產與動態財產,防止少數公務員利用財產申報制度中的漏洞,用靜態財產申報代替動態財產申報;第五,必須區分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防止少數公務員利用無形財產謀取長遠利益或者從事期權交易;第六,必須區分物質財產和非物質財產,防止少數公務員接受各種服務逃避國家法律的制裁;第七,必須區分合法財產與來源不明的財產,修改我國刑法的規定取消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將所有未經合法渠道取得的財產統統歸入非法所得。總而言之,我國財產申報法必須借鑑各國有益經驗,針對我國反腐敗中存在的特殊問題,全面規範公務員的財產申報範圍和程序,切實起到預防腐敗的目的。
財產申報是我國當前反腐敗的短板,補上這一塊,我國反腐敗法律體系基本成型。可以想見,今後財產申報將會是國家預防腐敗局工作的核心,通過建立財產申報制度,國家預防腐敗局可以及時掌握公務員的財產收入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教育工作。當然,國家預防腐敗局的工作要想真正取得實效,還必須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大力配合,還必須建立配套的刑事責任法律體系。如果財產申報無法稽覈,或者缺乏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那麼財產申報制度將會變成沒有牙齒的老虎,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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