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需要公共服務型政府的建設。
政府作爲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諧社會的倡導者,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在新一輪的經濟建設中,將扮演什麼樣的角色,至關重要。面對日益複雜的社會轉型,各種社會問題層出不窮:貧富差距加大,社會信任缺失加劇,弱勢羣體的利益被踐踏,等等。所有這些,都需要政府去面對,去解決。
那麼,怎樣建設以人爲本的公共服務型政府,解決低收入者和貧困羣體的問題呢?筆者認爲要實現以下4個轉變:
一、公共政策核心理念的轉變:公共服務不到位,公共產品短缺成爲社會的主要矛盾。社會大多數的人們能夠滿足自己的要求,但是低收入者和貧困者卻做不到。因此,需要政府充當服務者,建立公共服務體制,把工作重點放在低保者的身上。
二、公共政策目標的轉變:貧富差距的加大,社會分配的不公平,造成了很多低保和貧困人員。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關於“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等的論述,都是在平均主義還沒有打破的特定歷史背景下提出的。今天,在經濟增長達到一定程度,效率決定分配的微觀格局初步形成的情況下,解決社會公平、公正的問題,以實現全社會共同富裕,應當成爲改革的基本目標。
三、公共政策主體的轉變:過分追求經濟增長的發展戰略必然帶來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作爲公共政策主體就應當儘快恢復其本來面目的“公共性”,把制訂規則,確保公平和正義前提下的社會基礎秩序,把提供公共產品作爲自己的核心職能。
四、公共政策手段的轉變:必須看到,我國正處於從一元社會向多元社會過渡的關鍵時期,利益關係和社會矛盾凸顯,單靠行政力量不可能全面解決日益複雜的利益矛盾。政府要站在社會公平和公正的立場上,承認利益分化、尊重不同的具體利益,積極穩妥地發展民間組織,使其成爲利益表達、利益協調和利益均衡的重要渠道。在此基礎上才能形成社會信任、社會諒解和社會合作,避免社會衝突。
當前,我國的社會矛盾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適應這個變化,以滿足全社會成員的基本公共需求爲目標,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同時,必須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公共服務體制,完成政府職能的轉變。
公共服務型政府的建設是協調改革進程中各種利益關係的根本舉措,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體制保障。(匆匆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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