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鰲亞洲論壇祕書長龍永圖9月12日在京對養老問題發表個人見解:僅靠政府買社會保險,遠遠不能爲民衆提供足夠的養老保障。西方經驗證明,政府大包大攬不可持續,而且會讓政府的負擔越來越重,最終將走到國家社會保障瀕於破產的地步。
儘管輿論幾乎是一邊倒地對龍先生的見解表示質疑,更多的聲音要求政府承擔起主要的社會養老責任,但又似乎都缺乏一種對現實與可能的實事求是的制度探討,使問題陷入了“公說公理,婆說婆理”的境地。
養老問題並不複雜。首先,中國人幾千年來的養老,任何一個朝代的政府也沒有“大包大攬”過,這根本用不着“西方經驗證明”,東方的經驗、中國的經驗足可以證明了。“養兒防老”在今天的中國農村,仍然是有着民衆普遍的心理認同和實踐依據。
上個世紀五十年代一直到改革開放之前,政府對城市就業實行低工資制,家庭收入只用來維持簡單的人口再生產,國民創造的大量社會財富由政府分配,生老病死都是由政府負責。雖然是低水平的社會保障,卻是有的。當時的政治經濟學教科書,在談到社會主義分配製度時,就是這麼白紙黑字寫上的。經過十年“文革”的折騰,國民經濟到了崩潰的邊緣,當年拿走的那一塊用於社會保障包括老職工退休養老的錢也差不多折騰光了,這纔開始尋找新的出路。龍先生也是“過來人”,大概還記得八十年代初期,人們說得最多的一句話是“爲國家分憂解難”。那時候,國家真是窮啊,不像現在富得光是外匯儲備就有1.4萬億美元。
今天,僅憑着這1.4萬億美元以及還在不斷增加的國民財富,政府在不大包大攬的前提下,適當考慮一下包括養老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特別是優先考慮改革開放前一直拿低工資的那一批老職工,對他們爲國家作出的犧牲給予一定的補償,完全是合情合理的,也符合以人爲本、和諧社會的目標。一個以人爲本的社會,必須把兒童和老人放在優先考慮的社會保障體系裏。“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是兩千多年前古人都懂得的道理。中國的一批企業家、經濟學家是不懂這個道理的,他們的眼中除了“人口紅利”就是“不良資產”,爲了讓優良資產上市,許多四五十歲的人就變成“不良資產”剝離了。當我們的優良資產上市後,每年掙得幾千個億的利潤,是否也應當感恩和回報這些“不良資產”呢?沒有他們的提前離退休,他們幾十年的辛勤奮鬥,無私奉獻,“優良資產”從何而來?是天上掉下來的嗎?全都是現在的“優良資產”們自己創造的嗎?應當對他們進行“吃水莫忘挖井人”的教育。
社會養老保障,當然還是要講國家、集體、個人都出力,但政府一定要建立一個兜底的網,把那些退休金不夠養老、無兒防老的管起來。現在,計生部門對超生者開始加大處罰力度。罰了錢應當進入社會養老基金裏,以補不足。多年來,我們有一個獨生子女獎勵政策,雖然錢不多,也是一個意思。表明你只生一個,佔用的社會資源少,給國家減少了負擔,給點獎勵。但是,對那些無兒無女的人們,一點獎勵也沒有,恐怕還是不妥當的。我建議,四十歲以後還沒有兒女的家庭(或不要或不能生育或子女亡故),稅務部門可以規定每年一定額度的退稅,一直到他們辭世爲止。他們可以用這筆錢補貼自己的養老,這筆錢相對於生兒育女佔用的社會資源肯定是很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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