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範先生:我兒子是前年出的工傷,現在治療基本告一段落。勞動部門告訴我們,要去作勞動能力鑑定,請問費用及程序是什麼?
“勞動保障平臺”記者:據介紹,勞動能力鑑定費包括: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停工留薪期與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確認,舊傷復發的確認,工傷與非工傷的界定,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鑑定和其他受委託進行的勞動能力鑑定所發生的費用。
2004年1月1日以後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職工發生的勞動能力鑑定費,按照現行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費票據,到所在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2003年12月31日前發生的工傷以及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其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費,由用人單位支付。程序: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後,用人單位應填報《天津市勞動能力鑑定費審覈支付名冊》,於每月10日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費用結算手續。同時提供以下材料:1、《天津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表(三)》原件或《天津市工傷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鑑定結論表(三)》或《天津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鑑定結論表(三)》;2、勞動能力鑑定收費原始票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要求,對勞動能力鑑定收費票據進行粘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用人單位當月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經過審覈後,與醫療費、傷殘津貼等其他工傷保險待遇彙總在一起於次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