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滾滾,碼頭林立,天津海事法院的法官們要從中找到一艘名叫“海鷹”的輪船,無異大海撈針。兩天過去了,“海鷹”依然下落不明,時間只剩下最後半小時了。
2007年10月16日,天津海事法院法官出發前往鎮江,根據原告天津新河船舶重工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扣押巴拿馬籍“海鷹”輪。這艘輪船是被告敬洋海運株式會社、-韓商船株式會社所有和經營的。從法官掌握的情況,“海鷹”輪將於17日下午4時進鎮江港大港碼頭。可是法官抵達鎮江港後一直到18日上午8時,經多次查詢併到碼頭查找,都沒有“海鷹”的蹤影及其進港計劃。法官又從上海、張家港瞭解情況,“海鷹”輪應在17日下午4時進鎮江港,18日下午3時進張家港。可是海事法官就是查不到線索,這使查找“海鷹”輪困難重重。
爲了尋找“海鷹”輪的蹤影,天津海事法院的法官顧不上休息,繼續尋找線索。18日上午8時40分,法官們從鎮江港務局調度室意外得知鎮江港“海鷹”輪代理的電話,經與其聯繫,獲悉“海鷹”輪大約還有1小時左右離港,現在鎮江貨主自備碼頭,但鎮江代理卻沒有提供是哪個碼頭。消息是否屬實,必須立即查明。
法官們立即與鎮江邊檢站取得聯繫,瞭解到該輪已於17日晚7時40分進鎮江港金東紙業碼頭卸貨,現已辦完聯檢,並已經離港。聽到這一消息,法官頓感震驚,但仍不甘心,又立即詢問邊防站下屬大港碼頭邊防中隊“海鷹”輪是否離港。經確認,“海鷹”輪並沒有離港,但還有半小時就要離港。因聯檢已辦完,如果離港,扣押該輪就會變爲泡影。海事法官意識到:只有在半小時內控制船舶,才能扣押“海鷹”輪。於是海事法官於18日上午9時30分迅速驅車到達鎮江邊防站,海事法官迅速辦好委託手續,正式下達監管命令,鎮江邊防站覈實後,告知下屬的大港邊防中隊不許“海鷹”輪離港。於是海事法官又立即前往鎮江海事局告知“海鷹”輪停靠的碼頭,告知已扣押“海鷹”輪,並送達協助執行文書。隨後,又前往“海鷹”輪停靠的碼頭,登上輪船覈實無誤後,宣讀扣押船舶命令,“海鷹”輪終被扣押。
10月22日,原告與兩被告達成協議並履行完畢,原告向海事法官遞交了解除扣押船舶的申請,法院依法解除了對“海鷹”輪扣押,此案圓滿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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