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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
記者自相關渠道獲悉,引人注目的周正毅案將在本週五(11月30日)上午於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但截至發稿時止,本報記者未在二中院門口發現相關公告。
被告人周正毅的諸位辯護律師確認了即將宣判的消息,但均婉拒採訪,稱留待判決結果公佈後發表意見。
這將是46歲的“上海首富”周正毅面臨的第二次判決。2004年6月1日,他曾因犯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和虛報註冊資本罪領刑三年,2006年5月刑滿釋放。
不久上海社保案發,出獄後的周正毅一度被傳在其間扮演不光彩角色,2006年10月,周因涉嫌行賄被有關部門監視居住,三個月後被再度批捕。2007年3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一個月。
10月23日至26日,周正毅案在上海二中院“閉門”審理,法院嚴格控制旁聽人員資格,極盡低調。中途因周正毅身體原因,休庭半天。
“五宗罪”
南方週末從相關渠道獲得的檢方起訴意見書顯示,被告單位農凱集團及被告人周正毅涉嫌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告人周正毅個人涉嫌行賄罪、挪用公款罪。
有關行賄的罪名事實中,並沒有出現政府高官身影,而近十頁起訴書中亦通篇未提及社保資金字眼。此前有媒體披露的與周往來甚密的原中國銀行高管劉金寶也未被提及。
檢察機關查明,1997年至2003年,農凱集團及周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送給原上海商品交易所副總會計師、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部負責人黃錫熊財物計127萬餘元,其中包括一套位於杭州的價值百萬的房產;送給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信貸處副處長宋赤球財物計102萬餘元,其中包括現金100萬元;送給福建興業銀行上海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王滬軍現金40萬元。
作爲回報,受賄者均利用自己職務便利,爲周及其屬下公司非法拆借資金以及違規貸款提供便利,而周依此所獲的數以億計的資金,大多被違規用作收購企業和股票交易。目前,上述受賄者均已另案處理。
此前被媒體關注的周正毅第一次服刑期間在獄中享受非法待遇的事實,也在起訴意見書中揭開部分內情。2004年7月1日晚,周委託姐姐周雅珍送給時任上海看守所所長的黃健人民幣20萬元,此後黃利用負責對周監管的職務便利,多次爲其非法傳遞信件,並給予生活照顧。
起訴書還披露,農凱集團、周正毅爲達到向銀行貼現融資的目的,在下屬關聯企業進行電解銅購銷活動的同時,採取反覆進行虛假交易的方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開具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且藉此虛增農凱集團及控制企業的業績,爲非法向銀行融資創造條件。起訴書顯示,最終實現向銀行貼現84.22億餘元。
周正毅的另一項罪名是,被指控挪用上市公司英雄股份資金,構成挪用資金罪。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間,周正毅指使從農投公司委派到英雄股份擔任總經理和財務經理的翟世強、陳訓明等人,將英雄股份資金數億挪用給上海市農業產業化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用於收購。
不久後的2003年5月,周正毅案發,收購中斷,被挪用的資金未及時歸還。而據知情人最新透露,爲求從輕處罰,被挪用資金至起訴時已經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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