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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辯護”
南方週末記者獲悉,周正毅案在2007年4月和7月曾兩次退回檢察機關補充偵查,“案件複雜”。
此前,10月23日至26日的庭審中,有旁聽者透露,四位受農凱集團及周本人委託的辯護律師給予了長時間的辯護意見,控辯焦點涉及五宗罪全部以及相關訴訟程序。
四位辯護律師分別來自北京、上海,各有分工,據悉,僅書面辯護意見累計長達五六十頁。
庭審中,辯護律師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中,檢方對電解銅虛假交易的認定提出質疑,認爲,檢方依據的上海復興方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未將電解銅交易中的國際標準倉單的量計算在內,導致關聯企業之間交易沒有實物貿易背景的錯誤結論,而這所謂的國際標準倉單,辯護律師認爲,是國際國內通行的且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交易方式。
而挪用資金罪,辯護意見認爲,系由同案被告唐海根、翟世強、陳訓明等人自行策劃操作,並當庭出具證據以證明周對此並不知情。後三者均在農凱集團下屬或關聯企業任職。
基於此,在法庭上,辯護律師就上述挪用資金和虛開增值稅發票,爲周作了無罪辯護。
而對於有關行賄的罪名,辯護律師羅列受賄者索賄的證據,並指出周在羈押期間有檢舉原上海看守所所長黃健的立功表現,要求免除處罰或減輕處罰。
另有知情者透露,庭審期間,有辯護律師還就周案訴訟程序提出疑問,其中包括認爲檢察院違反職能管轄規定,指出周案涉及五宗罪中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規定,不屬檢察機關的偵查範疇,應當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而周案中,五項罪名悉數由檢察機關立案並偵查,不曾就相關罪名移送公安機關。
此外,周案部分罪名所涉的共同犯罪人唐海根、翟世強、陳訓明,均已於2007年8月審理完畢,周的辯護律師亦認爲,應當合併審理,開庭時纔可根據彼此供述進行質證。
據悉,周正毅目前正被看押於上海浦東看守所,等候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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