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將成爲主要勞動合同類型
■員工辭職權得到相當程度的保護
■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金的適用範圍擴大了
■加強了對勞務派遣員工的保護
勞動合同法將於2008年1月1日實施。作爲專門從事勞動合同法律服務的律師,上海江三角律師事務所主任陸敬波這半年來特別忙碌。他對記者說,實施勞動合同法是我國法制建設進程中的一件大事,勞動者應該學會用新法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總體而言,勞動合同法有五大亮點。
“首先,最大的亮點是,新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陸敬波說。如果有單位想鑽這方面的空子,勞動者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如果有單位存在不規範的問題,勞動者也有充分的救濟渠道。
其次,新法明確規定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爲勞動合同的主要形式,並確定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就業權。“從現在的情況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佔多數,新法實施後,無固定期限合同將成爲主要的勞動合同類型。”陸敬波說。
第三,員工的辭職權得到相當程度的保護,這是員工人身自由在勞動合同法上的具體體現。“新法明顯擴大了員工辭職權限,即員工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陸敬波說,“當然,如果員工確實沒有完成工作,或者沒有交接工作,單位也可以從法律上找到救濟途徑,如暫扣經濟補償金等。”
第四,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金的適用範圍擴大了,這是一個重大“利好”消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只要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單位都要按照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陸敬波說:“經濟補償金是對勞動者在單位貢獻積累的回報,還能解決勞動者暫時失業的保障問題。經濟補償金一般是每滿一年就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第五,勞動合同法加強了對勞務派遣員工的保護。當前,不少勞務派遣員工被視爲“二等公民”,造成的結果是用工單位、派遣單位贏了,員工和國家輸了。新法就是要消除這種現象,實現同工同酬。派遣單位把員工派到用人單位,接受用人單位管理、考覈,其實就是用人單位的員工。新法還規定,派遣單位、用人單位之間存在連帶責任關係,互相之間不能“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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