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夜飯,這一年當中人們最看重的一頓飯,如今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在飯店裏進行。在除夕夜那幾個小時裏,消費者與餐飲市場供需關係的嚴重倒掛使得年夜飯火爆的背後出現了諸多問題。於是,自我保護意識增強的消費者開始要求和飯店簽訂合同,以求用法律的方式來保護自身權益。記者瞭解到,由於目前本市相關部門尚未出臺強制性餐飲合同示範文本,消費者預訂年夜飯仍需“摸着石頭過河”。
飯店合同五花八門
昨天在河北區一家中型飯店,當記者問及預訂年夜飯有沒有飯店提供的合同時,接待人員顯得有些吃驚,他說:“這還用籤什麼合同,你交完定金給你打個收條就完了。”記者看到,已交完定金的客人拿到的是一張上面寫着消費者姓名、電話和定金金額的白紙。另一家飯店的負責人說,消費者一般不會和酒樓籤什麼具體協議。對於如何約定年夜飯菜品服務標準時,他認爲只要誠信經營,就不可能出現糾紛。在紅旗飯莊,負責人給記者出示了印有“紅旗飯莊餐席訂單”字樣的合同文本,上面的條款寫着姓名、時間、桌數、位數、餐牌位置、電話、押金金額等項目。該飯店負責人張英鳳告訴記者,他們之所以制定這樣一份合同,就是想通過書面的形式把年夜飯服務的內容標準化,這樣一旦出現服務糾紛,雙方可以根據協議劃分責任。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年夜飯是人們比較看重的一件大事,如果雙方僅憑口頭約定,一旦出現糾紛就會口說無憑,爲保護消費者和飯店雙方利益,他們一直與消費者籤這樣一份合同。
收取定金約束雙方履約
記者瞭解到,在本市的年夜飯預訂中,一般酒店會收取每桌100元定金來制約雙方的約定。本市登瀛樓飯店負責人韓福年說:“由於現在人們的預訂週期明顯加長,有的消費者甚至在去年吃年夜飯時就把今年年夜飯的定金交了。時間一長,其間的不可確定因素自然就多了。所以定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制約的作用。”據瞭解,按照《合同法》相關條款,如果飯店在未通知消費者的情況下擅自取消年夜飯,應按所收定金雙倍的標準進行賠付。如果消費者違約,飯店則有權利不退還定金。
本市餐飲協會會長李家津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目前本市尚無一個由政府部門強制執行的餐飲合同示範文本。但各餐飲企業一般都會根據自身情況與消費者籤一個簡易的協議或合同。據介紹,當前消費者反映最強烈的是年夜飯用餐時間問題和菜品質量問題,其中包括由於消費過於集中而導致的上菜速度過慢、熱菜上來變涼菜等矛盾。
定金賠償之外另籤違約條款
本市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蘇文輝提醒準備在餐館吃年夜飯的消費者,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將雙方的服務關係、權利義務約定下來。由於年夜飯的用餐時間與平日比有其特殊性,所以他建議消費者最好將類似的重要事項以另行的違約性條款形式進行約定。因爲僅僅用定金賠償的形式不足以用來約束商家。按規定定金最多不能超過消費總額的20%,一桌1000元的餐席的定金不能超過200元,這樣就會有商家在更大的利益面前寧可支付消費者雙倍的定金賠償。對於消費者來說雖然得到雙倍賠償,但往往來不及另訂年夜飯,原有安排和計劃被打亂,影響過年的喜慶氣氛。如果在定金約定之外,經雙方協商簽有違約性條款,消費者就能夠多一道制約商家的砝碼。對於商家單方提出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可拒籤。此外,蘇文輝律師也提醒商家應該將年夜飯商機看做是贏得市場良好口碑的良機,而不是單純看做是一次性獲取暴利的機會,商家無形資產所帶來的價值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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