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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銀”風險到底該誰擔?
受害者舉證處於劣勢 律師認爲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足不出戶就能在網上支付水、電、氣、通訊等公用事業費用,又能網上購物、訂餐,還能支付房貸、炒股票、買基金……如今,人們剛剛嚐到網上銀行便捷服務的甜頭,與之相伴的風險卻讓人膽戰心驚。你突然發現,存摺在手、密碼沒丟,自己銀行賬戶裏的存款竟然會不翼而飛!
網銀引發糾紛值得關注
案例1
網銀轉賬萬元貨款失蹤
2007年12月3日,任女士通過網上銀行轉賬,收款人卻始終沒有收到錢款,而任女士卻被告知自己賬戶上的一萬多元款項已被劃撥,難道這筆錢就這樣從網上蒸發了?
任女士回憶:“我通過網上銀行分別給上海和石家莊的業務夥伴劃撥了兩筆款子。轉天,上海方面便收到了貨款,可轉給石家莊方面的10280.14元對方卻沒收到。我立即跑到開戶行查詢,工作人員稱,轉往石家莊方面的款子由於各種原因,已經轉人工處理了,並承諾當天下午或第二天轉出。我將此消息立即通知了石家莊的業務夥伴,可到了8日,對方還是沒有收到款子。石家莊的業務夥伴對我的誠信提出了質疑。”
“9日,我又找到銀行,可銀行工作人員說,由於是星期天,他們無法辦理此類業務。我只好撥打了銀行的服務熱線,對方說要5個工作日才能辦理。後來又告訴我,我的錢沒有轉出,建議我再轉一次賬給對方。”
任女士提供了她的轉賬單,上面清楚地記錄着:12月3日上午10點57分28秒和11點11分38秒,通過網上銀行系統轉走兩筆款項,分別爲10280.14元和10537.92元。收款方分別是石家莊和上海。
“轉賬前,我的銀行卡里總共有23862元。但轉賬後,我查了一遍清單,加上一筆江西劃撥進的5000多元貨款,加起來只有5520元,那我轉到石家莊的錢該找誰要?”
對此,該銀行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將在3至5個工作日內將此事交給有關部門調查,對於錢的去向等問題,他們目前無法查到,只能等調查後才能解釋。
案例2
“網銀受害者”集體上訴
任女士遇到“網上飛賊”的蹊蹺事,如今已不鮮見。今年三月,蔡先生賬戶中的16萬餘元被人在一天內轉走。六月,陳鵬飛因非法獲取密碼,盜取他人網銀賬戶內的48.01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近來,關於網絡銀行盜竊的案件愈演愈烈,然而獲得銀行賠償的受害者不足30%。
日前,“網銀受害者聯盟”在網絡上贏得了很高人氣,目前已經有來自全國27個省市的近千名網銀受害者自願公佈真實姓名和受害經歷,呼籲集體維權。在“受害者列表”中,記者見到部分天津受害者名單:“韓傑,2000元;孟陽芬,13757.94元;李紅,8000元;韓會有,2958.29元;宮瑋,1800元;張寰,230.9元;李旭,1500元;陳玉宏,3400元……”他們的失竊金額和情況各有不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特點:銀行卡和存摺及密碼都在自己手中,但存款卻蹊蹺地不翼而飛。
特邀嘉賓
天津萬鈞律師事務所劉江明
應由網銀證明
自己系統沒有漏洞
客戶舉證處於劣勢
要判斷網銀資金丟失的責任在於銀行還是用戶,必須舉證,但客戶明顯處於不利。《民事訴訟法》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一般情況下,網銀的交易只儲存在銀行的系統中,銀行在舉證方面處於絕對優勢。而客戶幾乎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證據來證明其無過錯。
《合同法》確定的15種有名合同中,並沒有儲蓄合同,但是《合同法》中規定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合同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同時該類糾紛在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案由中屬於儲蓄存款合同糾紛。依據有關規定,儲戶要證明與銀行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銀行對於如何履行保證存款安全等承擔證明責任。
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客戶由於專業知識和條件的限制,很難找出網銀的技術漏洞或者證明是由於黑客攻擊引起,目前諸多客戶指責網銀系統有漏洞並沒有找出充足的證據。類似於醫療事故糾紛,網銀資金被盜糾紛也應該在現行的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原則基礎上實現變通,改爲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由網銀一方來舉證,證明自己的系統沒有漏洞,從而增強實際操作性。
“舉證責任倒置”能夠切實保護網銀客戶的利益,體現客戶與網銀之間的服務合同的平等關係,從而增強客戶使用網銀的信心,從長遠來看對網銀一方也是有利的。
天津依法律師事務所周傳豹
提供安全服務
是銀行的法定義務
雙方是金融服務合同關係
網銀與客戶之間屬於一種金融服務合同關係。網絡銀行是金融機構提供的一種新的金融服務方式,那麼作爲經營者,應當保障提供的經營服務是安全的。依照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網銀作爲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其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有約定和法定兩種。法律會尊重網銀和客戶在網銀服務協議中的約定,但約定不能免除法定義務。
網銀遭遇黑客銀行不能免責
黑客攻擊事件不應該作爲不可抗力,而是屬於一種意外事件。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黑客攻擊事件雖然具有不可預見性,但是能夠克服。網銀提高系統的安全性就是一種不停地與黑客展開“反攻擊”的過程。我國合同法實行嚴格責任原則,不可抗力可以免責,意外事件則不能免責。
從敦促網銀履行維護系統安全的義務角度出發,黑客攻擊也不能夠免責,否則網銀會因此怠於履行提高系統安全性的義務,客戶資金的安全性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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