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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是我國增長最快的服務領域之一,每年增長速度都保持在25%至30%以上,但由於沒有相應的標準和規範約束,致使消費者的權益得不到應有保障。爲嚴格規範快遞服務行業,我國首個《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將於2008年1月1日全面施行。《標準》首次明確了快遞服務人員的“詢問與驗視”權,並對快遞服務的服務時限、重量規格、限額賠償進行了明確規定。天津市郵政管理局將從12月15日起,對市內快遞服務企業提前進行督察。
服務人員有權詢問驗視
據瞭解,爲保證郵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杜絕一切違法違規物品郵寄,快遞服務人員在收件時都應瞭解郵寄物品實情。但在《標準》施行前,由於沒有明文規定,快遞服務人員無權要求顧客打開郵寄物品驗視。《標準》施行後,快遞服務員不但可以名正言順地“驗貨”,還能詢問和驗視內件的性質和種類,一旦發現法律、法規規定的禁寄物品,可拒收並向寄件人說明原因。遇到客戶郵寄貴重物品時,快遞服務人員還有義務主動建議寄件人,爲物品購買保價或保險服務。
未保包裹最高賠5倍服務費
根據新《標準》,寄件人可以要求的索賠理由主要包括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內件不符。其中,快件延誤是指快件的投遞時間超出快遞服務組織承諾的時限,但尚未超出徹底延誤時間。服務時限針對不同快遞區域分爲:同城快遞服務不超過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不超過72小時(有特殊約定的除外)。根據快遞服務的類型,徹底延誤時限如屬同城快件爲3天;國內異地快件和港澳快件爲7天;臺灣快件和國際快件爲10天。但如果郵寄的貴重物品沒有額外進行報價或保險,即使物品丟失,快遞服務企業也不是“損失多少賠多少”。按照規定,快件損失賠償信件類按照本次服務費用的2倍賠償;包裹類按照實際損失的價值進行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本次服務費用的5倍。
快遞投訴一年之內有效
《標準》規定,快件的單件重量不宜超過50公斤,包裝規格任何一邊的長度不宜超過150釐米,長、寬、高三邊長度之和不宜超過300釐米。爲提高快遞服務質量,今後的快遞服務組織還應爲顧客提供多種投訴渠道,其中主要包括網絡、電話、信函等形式。快遞服務組織受理投訴有效期爲收寄快件之日起1年內。對於國內異地、港澳、臺灣及國際快遞服務組織,快遞企業還應提供全程跟蹤的即時查詢服務。對於通過互聯網不能查找的快件,顧客電話查詢時,快遞服務組織應在30分鐘內告知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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