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士餘近日就切實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問題強調,要堅決取消轉按揭、加按揭貸款。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無真實交易的轉按揭住房貸款,不得發放“假按揭”貸款。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劉士餘是在最近召開的“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專題會議”上作這番表示的。劉士餘指出,轉按揭和加按揭貸款業務的貸款成數一般隨房產評估價值浮動,在經濟上行、房價持續上漲的環境下,極易放大住房信貸規模,且信貸資金大多用於購買多套住房或進入股市,增加了銀行潛在風險,加劇了房地產和股市泡沫成分。據有關部門調查分析,截至2007年8月末,16個城市主要金融機構個人住房轉(加)按揭貸款餘額約410億元,是去年同期的3.5倍。
劉士餘說,近年來,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根據國家關於住宅產業發展和消費政策的有關規定,爲促進房地產金融業務的健康發展和防範金融風險,制定了一系列信貸政策指引和金融監管規定。前不久,爲了貫徹落實城市住房工作會議所佈置的任務,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出臺了《通知》,對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從多方面強調和加強對房地產信貸的調控:一是嚴格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二是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尤其是要求商業銀行不得發放隨房產評估價值浮動、不指明用途的轉(加)按揭貸款;三是引導調控個人住房消費與投資行爲,提高了再次利用銀行按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四是將外商獨資、中外合資商業銀行納入統一的調控政策體系;五是加強房地產信貸徵信管理,充分發揮企業、個人信貸徵信系統的平臺功能。
劉士餘指出,近日又聯合下發了《補充通知》,依據國家住房消費政策和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相關問題。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爲單位認定房貸次數。從中國國情出發,住房與家庭是密切相關的,以家庭爲單位認定比較合理,這樣既符合我國國情,又有利於嚴格執行《通知》規定、引導和促進房地產資源的合理配置、強化對房地產業的宏觀調控。二是考慮到居民改善住房條件的合理需求,明確已利用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在商業銀行再次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這樣,既可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包括以貸炒房),又可滿足居民改善住房條件的合理需求。同時,又與《通知》精神相一致,保持了政策的連續性。但借款人須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商業銀行根據借款人提供的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戶籍證明等材料,確定其是否能夠享受首套住房貸款政策,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佈上年度數據爲準。凡是在銀行已有住房按揭貸款記錄、又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借款人,一律按第二套房貸執行。三是明確借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也受《通知》的約束。居民無論是借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是借商業性住房貸款,都是家庭的負債。一旦房地產市場出現大的波動,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樣面臨風險。因此,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又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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