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勝利的父親李清武(已氣死)手捧兒子遺像
11月17日,河南周口6警察集體殺死李勝利一案因被告家屬阻止,不得不改期再審。他們先是毆打受害者家屬,再堵法院大門,以跳樓的方式威脅法院,此事在全國法院系統中還是第一次發生。最終在數十武警護場連審7個半小時後,殺人主犯被法院判處死刑。鳳凰衛視《社會能見度》近期播出了對死者李勝利家屬的采訪,講述了這樁離奇案件的背後故事。以下為節目內容摘要:
警察和殺人凶手原本是完全對立的兩個名詞,可是在2007年11月18日,河南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兩名警察和一名法院書記員被控以故意殺人罪站在了被告席上。被害人叫李勝利,在遇害之前和這三個人都不認識。那麼,他是怎麼招致了殺身之禍呢?一切都要從三年前說起。
被害人李勝利生前就在這家小報亭工作,認識他的人對他的評價是老實、本分,但是就是這樣一個老實人,在2004年9月20號的下午,從這裡被警察帶走,就再也沒有回來。李勝利的妹妹李艷紅,當天晚上接到了醫院的通知,在太平間裡看到了哥哥的屍體。
漏洞百出的李勝利跳樓自殺說
子墨:在太平間裡面看到的景象是什麼?
李艷紅:到了太平間之後,全是那冰櫃,就是從西邊那個冰櫃裡邊,把那個門打開,就從裡邊拉出個人,他們往外拉出來的時候,腳朝外,頭朝裡的。他們就是拉,拉到那個手的位置的時候,
我看那個手我熟悉,我們姐妹幾個,這個手,都是中間關節大,都是沒有肉嘛,看到手像我哥,他們把抬出來的人放在地上之後,當時都不敢認了。因為右眼是半睜狀態,左眼是烏青,就是熊貓眼,這個眼腫得特別高,整個人臉變形了。
李艷紅:當時看第一眼,看到我哥,就是他死得很不正常。
子墨:怎麼會有這樣的反應呢?
李艷紅:因為那些傷,就是我們的直覺,那傷像被人打過的。
子墨:怎麼就能判斷出來,怎麼就會有這樣的直覺?
李艷紅:因為我哥哥這身上有指頭抓的痕跡,身上外傷,體表傷幾十處,這個腳上,右腳沒穿襪子左腳沒穿襪子。
姐妹倆萬萬沒有想到,上午還是一個活生生的人,怎麼現在會全身傷痕地躺在太平間裡。通過醫院,她們得知,李勝利是在下午七點半從當地的七一路派出所送來的。李艷紅和其他家人當即趕到了派出所,沒想到的是,當時派出所一開口就對李艷紅談賠償的事;更沒有想到的是,派出所對於李勝利的死亡,解釋竟然是『跳樓自殺』。
李艷紅:我當時反應就是,我們還不知道我哥怎麼死的,你怎麼說賠多少錢呢?就光說到了中午2點45分的時候,李勝利上四樓男廁所去解手,沒有人看著他,他跳樓了,就給我們這樣解釋。接著我們問他,你們記的筆錄呢,你把筆錄拿來我們看看,他說今天上午比較忙,沒來得及給李勝利記筆錄。
子墨:這場談話持續了多長時間?
李艷紅:可能有1個半小時吧,當時我父親還說,那你們說他跳樓了,中午沒人看到他,他中午不回家吃飯?這樣問那個局長?再一個,他是個殺人犯,你們不看著他,他如果跑了,你們就沒有責任?這個局長說,有責任,就這樣。他們就是按我問他這情況,他說回去吧,明天再來處理,就這樣讓我們回去了。
子墨:這番話你們不接受,認為最大的疑問,最大的漏洞是什麼?
李艷紅:他說得太簡單了,我們家人所知道的,非常堅信,我哥哥是一個非常本分的一個人,並且纔37歲,上有老下有小,家庭幸福,精神正常,而且平常也沒有什麼過激行為,他怎麼會跳樓?
在李勝利死亡後的第二天,七一路派出所發出了這樣一份《關於李勝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樓事件的情況調查報告》,報告稱,李勝利當時就是從這裡的欄杆跳了出去,摔在地上當場死亡。李肖霖是這起案件控方的代理律師,在一開始接手案件,也發現了眾多疑點。除了李勝利在墜落之時衣冠不整,李勝利墜樓的地點,與樓房之間的距離,也是一個重大疑點。
李肖霖:他和樓是摔到一個平衡的位置,我說哪怕一個跳水運動員,第一次要跳得和這個水池子平行的話,就不一定容易。按他們講,李勝利是,人家帶著他去廁所,走到洗手間門前,他突然躍出去了,他躍出去,他應該和樓有一個角度,不可能躺平行,而躺得這麼近,這是一點。
還有一點,李勝利呢,一個人無論是被動地跳下去,還是被人扔下去,只要他活著,只要他意識是清醒的,哪怕他是要自殺,他在連落地的時候,他都會用手和腳去保護,讓手和腳首先著地。免得自己身體硬梆梆地直接掉下去。可是李勝利的屍檢報告顯示,他的四肢是完整無損的。
這是李勝利家屬和律師根據現場情況,推測出的另一種李勝利從樓上墜下的可能。
帶著滿腹的疑問,李艷紅和家人希望找到當天參與辦案的警員當面問個清楚,但是,就在事發後第三天,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長等三名參與當天辦案的警員都『失蹤』了。這讓李艷紅更加疑惑,他們要求對李勝利進行屍檢,調查死亡的真正原因。
李艷紅:第一次屍檢是我們川匯區檢察院和我們市檢察院聯合做的,做這個時間,是當天下午3點鍾做的,一直做到晚上8點多,天都黑了,他們用車燈照著做,你說那會做出來什麼結果?說是左側七個肋骨骨折,反正這些傷情跟後來的都不一樣。他們對我哥體表上都不做以解釋,光說我哥肝膽脾腎不是破裂嘛,都說是摔的。
李艷紅和家人不服,又提出了一次屍檢要求。
子墨:第二次屍檢結果是什麼?
李艷紅:第二次屍檢鑒定報告,川匯區檢察院檢察長不讓我們看,是他用手捂著最後面一頁,上面捂著蓋著,給我們念了最後的一段話,最後那一頁,前面都是意思寫一段傷情,寫了有一段話,然後後面有一個括號,說是高墜也可以形成。他說括號高墜也可以形成,那不是證明上面那些傷還都是摔的嘛。最後結論說是,也是創傷性休克性死亡。對我們所懷疑的那些問題,起碼身上那些體表傷還沒有做答復,做解釋。
他說到目前為止,我很負責任講,沒有一個人毆打李勝利,如果我屁股坐偏了,你們可以告我。當時就問他,那李勝利身上的傷咋形成的,他說李勝利的傷是摔的,我們問那褲子上那血印呢?褲子上血印是醫生搶救的時候,醫生拆的。
這就是最初做出的兩份屍檢報告,結論都是『高處墜落損傷造成呼吸循環中樞功能障礙,失血、創傷性休克,導致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
李肖霖:第一第二份鑒定都是鑒定李勝利屬於高墜死亡,這是正確的,但是都沒有描述李勝利身體上其他非高墜形成的傷。那這樣的話,作出是屬於自殺死亡,然後派出所說他是自殺死亡。
兩份屍檢報告的結論都是李勝利是跳樓自殺,但是,家人們怎麼也接受不了這個漏洞百出的結論。
李勝利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麼?
李勝利母親:天天哭,哭了兩年多,我就是放不下我這個兒子啊。
那麼,李勝利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麼呢?
為了找尋事件的真相,李艷紅和家人開始自己搜集證據。她們從派出所了解,李勝利當天是因為在街上和人發生糾紛被帶到派出所的,那麼他和誰發生了糾紛,又是什麼樣的糾紛呢?
子墨:你哥哥和派出所的人有任何的恩怨嗎,為什麼派出所的人無緣無故地去打他?
李艷紅:因為當時他們局長不給我們介紹了嘛,說我哥到移動收費廳去鬧事,他們之間這個生意,來回計較生意這個事我知道,因為在我哥出事的頭一天我見我哥,我哥當時好像在叫我,就是沒說出來,當然可能還是想向我借錢,沒有說出口。後來我們知道我哥19號去他們店,給這個店主說我錢湊夠了。這個呂秋玲說你湊夠了你回去拿去,拿回來這就給你。我哥哥就回家,回家拿上錢帶上我嫂子去她店裡就跟她交涉。
李艷紅所說的移動收費廳就是這家距離李家的報亭不到一百米的店面,這家店面原來的主人叫呂秋玲,是她最初找到李勝利,要以八萬元錢將店轉讓給他。可是,當李勝利湊齊了錢之後,呂秋玲卻反悔了。這讓李勝利一家很氣憤,他們又在電話裡和呂秋玲吵了一架。
子墨:所以恩怨是由這家移動收費廳而起的。
李艷紅:對
子墨:但是是你哥哥想接手這家收費廳,這家收費廳又和派出所有什麼樣的關系?
李艷紅:因為這個移動收費廳,她姐妹倆,呂秋玲呂秋華,呂秋玲的弟弟,呂留生是我們區法院的一個書記員,並且他的妹妹呂秋華和派出所裡面這個叫李立田,他們兩個有事情。
子墨:這是你們聽說的傳言還是說有確實的證據?
李艷紅:這是後來去到法院之後,這個案件,律師復印案件,我從那裡面得知的,並且這個情況是呂留生自己招的。
子墨:這樣的私情,這樣的關系,這樣的職位,又和這樣的事情有什麼影響?
李艷紅:他們明顯是一個人情案。
子墨:什麼叫做人情案?
李艷紅:就是因為他們把我哥送到派出所,他們根本都沒有打110。
李艷紅:他妹妹剛撥的,這個110就到跟前,感覺吃驚,平常打110,40分鍾,一個鍾頭也不來的,他說這110連兩分鍾都沒有就到邊上了,從車上下來兩個警察。他妹妹就指著這個男的,他就是李勝利。那警察就是說,走,到派出所走一趟,到所裡好好整整你。
當時將李勝利帶走的警員叫李立田,他和呂家關系密切,當時警車上還有呂秋玲的哥哥,法院書記員呂留生。他們帶走李勝利的借口是他尋釁滋事,證據是一把事先准備好的用報紙包起來的刀。
律師:用紙包著的一把剛買來的刀,但如果說一個人紙包著買這個刀,他放在那,也沒有和人家發生爭吵,也沒有拿出來使用,假定這個刀真是李勝利買的,他都沒有任何問題,我有權利,公開銷售的刀我有權利買,我回家切菜用的,我放在車框裡,紙包著,也沒顯示出來,所以說他這個情節整個是虛構的,但是就是說,從栽贓他,沒有任何問題就把他抓來了,就濫用了自己的拘押別人,傳喚別人的權利。
了解到這些情況以後,李艷紅更加堅信,李勝利的死亡另有冤情,她和家人開始為李勝利奔走鳴冤,一直上訪到了北京。
2005年,事情終於出現了轉機,李勝利的案件接連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批示。2005年5月,周口市檢察院開始重新調查這個案件。可是,調查一開始就遇到了困難。該案事發半年,沒有控制現場,不變證據很少,而七一路派出所當天的接警、出警記錄和詢問記錄全部被銷毀,沒有留下任何線索。辦案檢察官面臨空前壓力,他們走訪了派出所周邊兩百多戶人家,卻一無所獲。
李:這個時候立案,就是訪了一兩千人,最後他們說,他們自己說這個案子,警察殺人案通常是不好破的。因為他們都懂,他們懂證據學,他說這個案子破不了是很正常的。
關鍵時刻目擊證人出現
讓李艷紅一家感到意外的事情發生了,在檢察院進行調查的過程中,網上開始流傳一篇名為《一碗拉面引發的『血案』》的帖子,涉案警察稱在被調查過程中遭受了刑訊逼供。
律師:被告人的家屬後來不斷地游行和示威,然後拿著臉盆在大街上敲,敲著說,敲得很有節奏,然後給所有過路人散發傳單,有各種各樣的傳單,其中有一個傳單是24頁,裝成一本書,一拿都這麼一大摞地分發,整個結果輿論成了被告人的聲音,被告人的聲音就是他們是冤的。
通過檢察院進一步調查取證,一個關鍵的證人出現了。
檢察院調出了七一路派出所2004年9月20日,也就是事發當天所有出警電話的記錄,對可能在案發時間出現在派出所的人進行一一排查,終於讓他們找到一個姓董的年輕人,目睹了當時的一切。
(取證錄像)
你進去之後看到了什麼?
證人:我剛一進去,就看到幾個人在裡面,就看到套間裡頭,擋住一個人,正在往外拖,
目擊證人的出現讓之前七一路派出所作出的『自殺結論』不攻自破,事實真相被一步步揭開。
子墨:根據檢察院的調查,對你哥哥拳打腳踢大概有多長時間?
李艷紅:七八分鍾
子墨:這麼快的時間就導致你哥哥呼吸這麼微弱了嗎?
李艷紅:因為這幫人,他在中午出去吃飯的時候,這個呂留生中午不是在我們那個,外面有一個拉面館嘛,宴請他們這幾個人,中間喝了三瓶辣酒,和一屆啤酒,他們酒後回到了派出所,把我哥帶到這樓上,這些人都知道酒後人都容易亂性,容易失態,你想他喝了酒以後,他手也沒輕重,再一個警察很會打人。七八個人下去打一個人,經得起他們這麼打?
子墨:他們還供了哪些呢?
李艷紅:他說李立田上去打我哥,我哥站起來跟他反抗了,跟他對打,對打就是社會上一個無業人員叫賈學會,上去就是抱著我哥了,抱著我哥之後,就是說那個誰,呂留生拽著我哥的領子,就是往裡邊套間裡拉。
在拉的過程中我哥就叫,在叫的時候,李立田說把他襪子脫掉,堵住他的嘴。有一件衣服蒙著我哥的頭,那袖子系在脖子上。系著脖子,他們七八個人把我哥打倒了,打倒了之後,這個呂留生和李立田,他們又在我哥的胸前,腹部又猛跺,跺了一會兒,他們感覺人不動了,這個呂留生就把我哥的衣服上衣,蒙著我哥的衣服,給揭開了,揭開了之後,就看到左眼熊貓眼,烏青,腫得很高,滿臉是血。呂留生就上去掐人中,他說還有一點氣,他說還有一點微弱活氣,他這樣說。說了之後,這個李立田就說,趕緊把他扔下去算了。
還剩下最後一口氣的李勝利,就這樣被扔下了樓。
李肖霖:一下打重了,你應該及時搶救,可是卻另起犯意,一個人提議說把他扔下去,所有人一呼百應,沒有反對的。這個裡面有老警員,新警員、男警員、女警員,甚至有兩個警校的實習生,我在想實習生到派出所來實習什麼東西?是學了這種東西嗎?就是說這些人沒有任何人反對,然後抬著就要走,就是說我把一個重大的大案做得就跟咱們生活中說,咱們今天晚上吃個飯,然後去打圈撲克,像玩一樣的就把這個案子給做了。
在等待法律公道的同時困難和傷害也在等待他們
2007年4月,在李勝利死亡近三年之後,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於開庭審理此案。李艷紅一家希望法律能還給他們一個公道,讓真相大白於天下,然而,他們沒有想到,還有困難和傷害在等待他們。
2007年5月,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一審判決書,李立田、呂留生、冷飛,分別被處以死刑、死緩和無期徒刑。
子墨:判決結果終於下來了。你們滿意嗎?
李艷紅:怎麼說呢,這個判決結果,對我們家人來說,讓我說心裡話,我們家人是不滿意的。
子墨:哪兒不滿意?
李艷紅:因為他們是警察,他們懂法,並且他們是執法人員,老百姓殺人也要償命,他們知法犯法應該是罪加一等,應該是重重處罰,再一個他們三人,為什麼他們判決結果不一樣。他們三個人都應該死。他們三個人在共同犯罪當中均起重要作用。誰能說出來誰輕誰重?如果說冷飛他作說一個負責人,最高職務的個領導,他當時如果能制止他們,我哥也不會死。
然而,在民事賠償方面,法院沒有支持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最終判決的賠償額僅為4.89萬元。
律師:在民事范圍裡面都有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但是把他打到太嚴重了,已經觸犯刑律了,進入刑事案件的時候,按說是更大的傷害,應該帶來更大的賠償,可是到這個時候卻突然地賠償沒有了。
2007年11月,周口市法院開庭對此案進行終審。可是,就在開庭的當天,被告家屬卻在法院門口拉起了橫幅,聲稱被告遭到了檢察院工作人員的刑訊逼供,並阻撓正常開庭。來到法院打算旁聽的李艷紅姐妹還遭到了被告家屬的毆打。
李艷紅:把我姐從出租車上面,因為她在上面坐著,一頭把頭拽到地上,拽到車門外面,他們往頭上跺,往臉上跺,後來知道那冷飛的親戚,一個30多歲的男子,拽著我姐的胳膊,一下子拽到地上,整個身子拽到下去了。拽下之後,他們十幾個人就上去猛跺。我當時看到那個情況,我都想到我哥是這麼死的。
李肖霖:而追打被害人家屬的時候,警察的領導就坐在車裡面看了20分鍾,打了20分鍾,他們看了20分鍾。所以我就覺得這個已經形成了一種完全違法的,要說嚴重一種,就是類似黑社會的一種勢力,在那起到了主導作用。
子墨: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象,是被告人家屬他們個別的行為呢,還是因為這些被告人當中有警察?
律師:因為被告人主要是警察的家屬,據我所了解,當地的官員給我講,說就是你看他們在法院鬧著說,在法院裡頭鬧的時候,他們敢在法院頂上,把腿伸到樓外頭,說要跳樓,一會兒跑到窗子裡,把腿伸出來說要跳樓,而法院裡的人,工作人員進不去,他們整個把法院控制了,這種事情都應該是衝擊國家機關罪,罪名絕對構成。
在這場曠日持久的訴訟道路上,遭受痛苦的還不只李艷紅姐妹,她們的母親因為李勝利的死早就已經患上重病,而李勝利的父親則在今年9月的一次開庭審理過程中因為受到過度刺激,而病發死亡。
李艷紅:在死前,我父親還跟我說,他說艷紅,這三個嫌疑人可比一審的時候囂張得多,他說冷飛穿著帶冤字的衣服進法庭,法庭是嚴肅的,他說,誰給他特權,誰給他權利?
2007年11月24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被害家屬所提出的精神賠償要求依然沒有得到支持,而擾亂正常司法程序的被告家屬也沒有得到制裁。
一起跨越三年的冤枉終於得以平反,可是,采訪結束的時候,我們和李艷紅一家的心情一樣,沒有感到太多的欣慰。在這個案件中,只因為凶手的身份特殊,神聖而嚴肅的法律就成為了他們掩蓋犯罪事實的工具。如果沒有被害者家屬堅持不懈地上訪求助,如果不是來自高層的一紙批文,如果不是檢察機關頂住壓力找到了那名唯一的目擊證人,李勝利也許就真的變成『跳樓自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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