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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我打算買一臺抽油煙機,沒想到卻被迫從商家買了一臺豆漿機。”日前,塘沽讀者劉先生講述了他的遭遇。
12月初,他在塘沽區某電器城,花了800餘元買了一臺抽油煙機。當時商家在搞促銷活動,購物後商家贈送了一臺豆漿機。安裝抽油煙機時,劉先生髮現轉軸有問題。經與商家協商,商家同意爲劉先生更換一臺新機。但在安裝新機時,劉先生髮現爲他新換的抽油煙機仍存在瑕疵,於是再次要求換貨。經過先後4次更換,劉先生始終無法滿意,遂向商家提出退貨要求。經協商,商家同意了劉先生的退貨要求。但由於當初的贈品豆漿機已被使用,商家表示豆漿機不予退貨,要求劉先生折價購買。
劉先生認爲,退貨是由於商品存在質量問題造成的,即使贈品已被使用,在沒有損壞的前提下也應該隨商品一起退還。
調查附記
記者諮詢了該電器城。據銷售人員介紹,劉先生退貨時,由於豆漿機已用,根據商家規定,此類商品如無質量問題,經消費者使用後不允許退換。但由於劉先生的這臺豆漿機屬於贈品,所以商家以低於市場價格的56元折價賣給了劉先生。
記者諮詢了天津市消協。據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爲。”因此,消費者有權拒絕購買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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