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昨天下午,國務院法制辦政法勞動司司長李建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表示,目前,人事部和勞動保障部正在制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實施辦法。
李建說,勞動保障部和人事部共同起草的職工帶薪年休假草案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徵得意見近兩萬條,並對大多數意見都做了吸收。“比如將原來徵求意見稿上規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時間‘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修改爲‘連續工作1年以上’,把‘同一單位’的限制去掉了。”即職工從參加工作起,無論是在同一單位或者在不同單位,即使中間有間斷也沒關係,只要工齡累計相加滿1年,就可以享受帶薪休假。
李建表示,在《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許多網民都曾建議將最長年休假天數在此基礎上再增加5天或者10天。“人民羣衆要求增加年休假天數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我國確定帶薪年休假的天數,應當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和企業等各類單位的承受能力相適應。”但他認爲,隨着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今後適當時候還有機會考慮對年休假的天數再作調整。
針對網友對探親假和年休假關係的提問,李建表示,從有利於職工角度來看,探親假不衝抵年休假。婚假和產假同樣不應跟年休假衝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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