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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新報: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哪種保障模式?
勞動局: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個人繳費爲主,政府給予適當補貼,實行個人賬戶完全積累的保障模式。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農村居民名下,逐年積累起來,用於參保農村居民養老金髮放。
新報:農村居民的參保範圍和參保手續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局:凡是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小城鎮戶口,年滿18週歲不滿60週歲從事農、林、牧、漁等勞動的人員,都可以自願參加。凡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攜帶本人《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行政村辦理參保登記。其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區縣勞動能力鑑定部門的鑑定證明及複印件;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有關證明和複印件;45歲以上無子女的,提供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的相關證明及複印件。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對農村居民提供的證件進行審覈,並確定繳費金額,開具繳費通知單。農村居民本人憑繳費通知單,到指定的銀行儲蓄網點辦理繳費。
新報: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標準和政府補貼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局: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待遇水平確定繳費標準的,當前是以2008年發放的125元養老金爲基礎確定的。由於參保人員年齡不同,因此繳費標準也不相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建立了財政補貼制度,凡是參加保險的農村居民都可以享受到政府補貼。補貼主要有兩項內容,一項是對參保的農村居民給予的繳費補貼。補貼的方式採取年齡小的少補,年齡大的多補,特殊人羣再增加補貼比例,具體標準爲:年滿18週歲不滿40週歲的參保人員,補貼繳費額的10%;年滿40週歲不滿50週歲的,補貼繳費額的15%;年滿50週歲不滿60週歲的,補貼繳費額的20%。年滿45週歲的無子女人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病殘人員和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參保人員,補貼繳費額的30%。
據測算,如果30歲開始參保,要連續繳費30年,每年繳費456元,共繳費13680元,其中個人繳費11628元,政府補貼2052元;40歲開始參保,要連續繳費20年,每年繳費783元,共繳費15660元,其中個人繳費12919元,政府補貼2741元;50歲開始參保,要連續繳費10年,每年繳費1785元,共繳費17850元,其中個人繳費14280元,政府補貼3570元。
新報:除了以上所講的政府補貼之外,是不是還有政府的其他補貼?
勞動局:養老保險制度是鑑於社會共濟原則建立的制度。參保人員的繳費標準是一樣的,待遇標準也是一樣的,但參保人員的壽命不同,因此可能出現三種情況。一是參保人員實際壽命小於平均期望壽命,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可以辦理個人賬戶清算,領取養老金賬戶餘額。二是參保人員實際壽命與平均期望壽命持平,個人賬戶養老金剛好用完。三是參保人員實際壽命超過平均期望壽命,個人賬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了,因此政府要拿出錢來,對參保人員要繼續發放養老金。這是政府對高齡參保人員多給予的補貼。
新報:農村居民享受養老金的條件和待遇標準是什麼?
勞動局:農村居民按照規定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從年滿60週歲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當前領取標準是每人每月125元。
新報:農村居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個人賬戶清算?
勞動局:農村居民戶口遷出本市、出國定居、被錄用爲國家公務員、被依法徵用土地辦理“農轉非”手續或死亡的,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可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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