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老年人生活費補助制度
新報:享受農村老年人補助費制度的條件是什麼?
勞動局: 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滿60週歲,具有本市農業戶籍、在本市居住20年,無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費補助。符合享受農村老年人生活費補助條件的老年人,需持本人《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居住地行政村辦理登記手續。
新報:農村老年人生活費補助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局:本市農村老年人生活補助費,按照年齡分爲三個標準。具體標準是:年滿60週歲不滿70週歲的老年人每月30元;年滿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老年人每月40元;年滿80週歲的老年人每月50元。爲使制度平穩過渡,對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滿60週歲的人員,可享受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參加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辦理享受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登記的人員,由行政村或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工作站進行公示,對無異議的,由經辦機構負責發放,發放日爲每月20日。
新報:如果現在務農,參加了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將來在當地或者進城就業後,又參加了農籍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幾種養老保險關係之間可以銜接嗎?
勞動局:可以銜接。比如說,有一名農村居民先是參加了農村居民養老保險,以後成爲農籍職工,參加了農籍職工養老保險;後來又成爲城鎮職工,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關係是可以銜接的。具體辦法是,當參保人員達到養老年齡時,要把他參加幾種社會保險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加起來,分別對應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標準進行折算。折算後,一般有兩種情況。第一,折算後,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按月領取養老金;第二,折算後,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但符合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按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按月領取養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