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可享帶薪休假
未休假單位按日工資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記者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本市職工從今年開始可以享受帶薪休假。凡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對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按照年休假天數,單位按照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給予工資報酬的,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300%的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可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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