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15時,法制辦政法勞動司司長李建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貫徹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與網民在線交流。
訪談中,有網友問:《條例》規定帶薪年休假最長期限為15天,據說,在《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許多網民都曾建議將最長年休假天數在此基礎上再增加5天或者10天,為什麼《條例》最終沒有吸收這些意見?
對此,法制辦政法勞動司司長李建解釋,大家都希望休息的時間能夠相對長一點,實際上他也是這個心情。從1991年起,黨中央、國務院就有一個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那裡邊規定,休假的時間最多不得超過兩周,就是14天。隨著這幾年經濟社會的發展,增加幾天也是應該的。征求意見稿最多是15天,但是這15天是15個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實際比當時的14天已經增加了一點。
在征求意見當中,確實有一些群眾,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也希望增加年休假天數,有的要求增加到20天,有的要求增加到25天,還有的建議以實際工作年限作為職工本人的年休假天數,就是這個人的工齡是多少天就休多少天,如果是20年工齡就休20天,如果是30年工齡就休30天,他們認為這樣很好計算,很方便。
李建說,對於增加天數的意見,法制辦會同人事部和勞動保障部等部門反復研究,現在世界上的發達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天數一般為20天到30天左右,但是那是在發達國家的社會經濟條件狀況下。作為我國人民群眾要求增加年休假天數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我國確定帶薪年休假的天數,首先應當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和企業等各類單位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從我國經濟社會和各方面的條件綜合考量來看,征求意見稿規定的年休假天數和劃分的檔次還都是比較合適的。
經過反復研究,得出的結論是恐怕目前不適合再加長年休假時間。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今後適當時候還有機會考慮對年休假的天數再作調整。因此,《條例》出臺的時候,還是維持了征求意見稿關於年休假的天數分三檔、最多為15個工作日的規定,沒有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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