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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參加調查提出建議
塑料袋收費,應用在環境治理上
專家解讀國務院關於限制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
連日來,在由天津市文明辦、市市容委、市環保局等聯合開展的“塑料包裝袋與日常危害及是否有必要收費”大型社會調查中,不少市民提出許多建議。
南開區王頂堤居民王有茗、本市泰達環保有限公司辦公室的李先生等調查參與者一致建議:塑料袋收費是爲了根據“污染者自負”原則減少塑料袋濫用,用收費所得治理相關環境問題,推動環保進程,而不是爲了養活商家。應當建立環保基金,管理收集到的費用。扣除運作和管理費用後,環保基金將用於資助和推動以下工作:建立廢舊塑料袋回收利用系統;治理白色污染;減少生活垃圾以及垃圾相關領域的研究。
在家樂福超市工作的孫小姐建議塑料袋收費方式可以是這樣的:將塑料袋收費的款項記錄在收款機裏,並打印在向顧客開的票據上。在這種方式下,超市必須開票據(包括髮票、收據和購物單子),塑料袋的費用在票據上面被分列,明確顯示。零售商定期(比如每月)清算塑料袋收費所得,將所有收費所得向指定的環境基金上繳。
不少市民還建議相關部門建立制度或法規推進“減塑”行動,如商家向消費者無償提供塑料袋,或未提供可反覆使用的環保購物袋的,將面臨罰款。另外,對塑料袋生產廠家要進行進一步管理和規範,增加對他們的稅收,將增加的稅收納入環境保護基金中來。
另外,針對昨天本報報道的國務院《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有關內容,不少市民就有關條款進行詢問,本報今天邀請市環保局有關專家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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