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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工商等部門聯動加大監督力度
塑料袋,要限產限售限用
國務院日前下發的《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指出,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針對羣衆關心的有關執法部門將如何抑制塑料袋的生產流通問題,市環保局專家今天上午在解讀國務院《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時指出,該通知明確了對限產限售限用塑料袋的監督檢查機制。
通知指出,質檢部門要建立塑料購物袋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機制。對違規繼續生產超薄塑料購物袋的,或不按規定加貼(印)合格塑料購物袋產品標誌的,以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爲的,要依照法律法規,相應給予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要完善質量監管措施,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行曝光、召回、整改、處罰等制度;工商部門將加強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監督檢查,對違規繼續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等行爲,要依照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另外,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要加強對市場內銷售和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戶銷售、使用合格塑料購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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