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於手機漫游費應該不應該取消,或者應該降低到什麼標准的問題,成為大眾廣為關注的一件事。據說5名聽證會代表已經由中國消協選出,正在等著發改委批准。
目前,人們對這件事的態度,分為『取消派』和『降低派』。前者的觀點是:手機漫游功能是交換機的基本功能,不是特許功能,既不是高科技,也無需額外投入,所以其成本接近於零。再者,現在大多數發達國家都不收取漫游費,所以我們也不應該收取這筆費用。後者的依據是:之所以收取漫游費,是為了防止大量低成本地區的手機(東部沿海地區)在高成本地區(西部內陸地區)使用,也防止低資費地區的手機到高資費地區使用,從而保護那些高成本、低資費地區運營企業的利潤,再就是防止固定電話網的萎縮等等,說白了,就是用漫游費來實行地方保護。
現在,這種保護的必要性比當年小了,所以可以降低,但不能取消。還有一種說法,認為如果簡單取消漫游費,勢必會提高本地通話費,從而造成低收入者為高收入者埋單(一般認為經常漫游的用戶都比很少漫游或從不漫游的用戶有錢)。
由此可見,手機漫游費的問題,完全不是一個理論問題或者技術問題,而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利益博弈問題。
目前的形勢是:絕大部分用戶(網上調查是92%以上)都是『取消派』,但真正說了算的人,卻是『降低派』。
信息產業部已經公布的兩套降低漫游費的方案一出臺,立即遭到一片質疑聲,不光是『取消派』不滿意,連一部分『降低派』也不滿意,都認為降低的幅度太小了。比如電信專家、飛象網CEO項立剛就認為,降到3毛錢左右比較合適。但目前出臺的兩套方案,都離這個期待有相當的距離。
筆者是最廣大的規規矩矩的老百姓中的一員,所以最願意按國家的法律法規辦事。那麼具體到手機漫游費定價的問題上,最好的辦法,就是去查一查國家的相關法規是怎麼說的——我們一查,原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已經明確了電信資費的定價原則。該《條例》的第二十三條規定:『電信資費標准實行以成本為基礎的定價原則,同時考慮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電信業的發展和電信用戶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條例》還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根據相關部門或電信管理機構的要求,『提供准確、完備的業務成本數據及其他有關資料。』
OK!『取消派』和『降價派』不用再爭了,一切按法規辦。具體步驟是這樣的:移動也好,聯通也罷,把各自的『漫游成本』計算出來,包括直接用於『漫游』的硬件設備、軟件程序、工作人員工資、甚至電費……都加在一起,然後拿手機用戶總數當分母一除,得到的就是平均每部手機一年的漫游成本(那些不出門的手機用戶所佔用的成本,都算在了出門用戶的身上,這個成本是平均數)——據報道,有的專家已經私下裡這樣測算過了,結果是:一年大概有1分錢多一點!也許這些專家的這個計算結果太低了,也許計算方法各方人士會有很大分歧,可能甲專家算出來是1分,而乙專家算出來是1毛,這都不要緊,要緊的是必須算,並且必須把計算結果和計算方法公布出來,賬要算到明處。
所以,本文的觀點就是:手機漫游費的高低,應該以成本為依據,既然這個成本不為0,那就不應該取消;但是,如果經過權威部門測算的漫游成本確實是每年一兩分錢,那麼漫游費的收取標准也應該是幾分錢的水平——注意,是全年噢! (韓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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