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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新年臨近,購物高峯也隨之到來,消費後索要發票原本是消費者理所當然的權利,可是個別商家爲了“阻止”顧客索要發票可謂費盡心機——
要張發票,怎就那麼難?
農曆新年即將來臨,人們的購物高峯也隨之到來,目前商場、超市的客流已經明顯增多。顧客在消費後向商品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索要發票原本是理所當然的一項正當權利,然而個別商家爲了“阻止”顧客索要發票可謂費盡心機。近日,一些市民紛紛向記者反映說,自己消費後索要發票並不是件容易的事。
不要發票有“獎勵”
消費者陳先生說,由於工作原因他經常和客戶在外用餐,可是近來當他消費後向商家索要發票時,首先會聽到服務人員熱情地介紹:“您如果不要發票,我們飯店會有多種禮品送給您。”陳先生回憶說,有些飯店的禮品根據顧客消費金額的不同有所差別,比如有的飯店就規定若顧客不要發票,消費100元至200元可以得到一套香皂盒(內附香皂)或者一瓶飲料,200元至300元可以得到一小套修甲工具或者高級手電筒。另一位消費者則反映,他用餐後向飯店索要發票時,經常碰到“發票用完”的情況。他說:“服務人員大都先給開個收據,然後讓我過兩天再去換髮票。有時爲了要張發票得跑兩三次,所以現在如果再遇到收據換髮票的情況,爲了不折騰自己只好不要票了。”
收據“硬要”代替發票
家住和平區的張先生反映說,雖然現在的停車場在收費方面已經規範了很多,但個別停車場仍舊存在極不規範的行爲。據他本人講,幾天前他到河東區辦事,把車停放在了新開路與華龍道交口附近的停車場內。一自稱停車場的工作人員向他收取了二元存車費。當張先生向其索要停車場發票時,對方拿出了一張極不規範的白色紙條,上面印有“臨時停車場收據”黑色字體,並堅稱這就是他們停車場的“發票”,來存車的都給這種票,並強硬地質問消費者:“這票報銷都沒問題,怎麼你就非得要發票呢?”在多年從事財務工作的張先生的一再要求下,那位工作人員纔不得已拿出一張正規的停車場發票,並對消費者索要發票的正當行爲冷言相譏。
開票要付“成本費”
還有的消費者反映,當他們購買諸如傢俱、數碼產品等商品時,往往被商家告知:商品的標價本身是不含稅的,如果消費者想要發票就得“加錢”以支付商家開具發票的“成本費”。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詢問一些商家購買商品能否開發票時,有的銷售人員告訴記者:“我在這裏經營了兩年多了,從來沒有顧客索要過發票,如果想要發票可不是這個價,得另外加錢。”一些消費者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有時自己爲了索要一張本該屬於自己的發票,往往要受氣看商家臉色,還有的個別商家甚至用假髮票“打發”消費者,因此要想真正享有索要發票這一正當權利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消協人士指出,顧客在消費後應該向商品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索要正式發票,以便商品或服務出現問題時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商家以種種理由拒絕爲消費者提供發票一方面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另一方面也涉嫌存在偷稅漏稅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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