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全新的土地監管制度———土地督察制度建立一年來,通過專項督察,撤銷違規違法設立的各類開發園區及其管委會63個。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今日在盤點一年來的工作時表示,國土資源部正考慮將這一項制度通過法律固定下來。他透露,《國家土地督察條例》立法前期調研已經展開。
據甘藏春介紹,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以來,先後向北京、河南、雲南、大連、山東、黑龍江、浙江、廣東、湖北、湖南、重慶、四川、遼寧、山西14個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發出了督察建議書、整改意見書和限期整改通知書。
他說,通過專項督察,拆除非法建(構)築物133.15萬平方米,沒收非法建(構)築物298.88萬平方米,罰款6910.95萬元,復耕土地1388.42畝;收回閒置土地3266宗,面積3.67萬畝;9名相關責任人被移送公安和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1名相關責任人被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其中12名處級幹部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處分。
就今年的土地督察工作,甘藏春表示,他們確定的原則是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爲必須嚴肅處理,堅決打擊,絕不手軟。
他表示,今年的土地督察將圍繞嚴格督促落實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加強對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和供應總量、結構、節奏和佈局情況的督察;同時,將全面開展報國務院批准和省級政府批准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事項的審覈工作,強化城市批次用地批後監管工作。
針對各地土地管理中的突出問題,組織專項督察活動仍將是今年的重點。甘藏春說,今年,將進一步加強對土地違規違法嚴重地區和突出性問題的專項督察力度,掌握線索,尋找“靶區”,整治擅自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非法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進行非農建設、未批先用、違反土地供應政策等影響耕地保護和土地調控政策落實、侵害羣衆利益的突出問題,採取督察建議、整改和責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保持土地督察高壓態勢,遏制土地違規違法行爲。
甘藏春透露,目前,國土資源部正積極考慮將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有關內容納入土地管理法的修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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