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證據,法院指導律師取證
對王曉雲來說,抓到許寧後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控制住人,法院儘快起訴”。
2005年4月4日上午,她找到郭海忠:“許寧已經被細河公安分局拘留審查,審查也可能放人,也可能不放,如果放了就不好找人了,希望趕快辦理刑事自訴案子”。
郭海忠安排王曉雲到立案庭,並立即給立案庭庭長肖紅霞打電話,讓她把案件立案後抓緊給刑事審判庭送過去。郭海忠又找到刑事審判庭庭長喬國軍,讓喬把案子交給趙洪斌辦,趙忙不過來,喬自己辦。
4月5日上午10時左右,肖紅霞告訴立案庭審判員王玉奎:把王曉雲、王曉剛的誹謗案趕緊立案,立即送到刑事審判庭。王玉奎立即照辦。“因爲庭長讓抓緊時間立案送刑事庭,我沒來得及審查,後來聽說不應該由我們法院受理,我們也沒有管轄權,因爲被告人許寧居住地是細河區,犯罪行爲實施地是瀋陽市,都不是海州區,海州區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爲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許寧的戶籍在遼寧盤錦。在細河公安分局所有關於許寧的詢問筆錄上,許寧都明確說明自己居住在阜新市細河區電工街。
然而,王曉雲、王曉剛向海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提供的許寧的地址是“海州區經緯路15號”。經本報記者實地核實,海州區經緯路15號是阜新市建設銀行辦公大樓。
爲什麼不對起訴書進行最基本的核實就如此匆忙地立案呢?肖紅霞解釋:這個案子特殊,是院長交辦的。
根據王曉雲已有材料,只有許寧攜帶舉報信的證據,而缺乏“散發”舉報信的證據,這怎麼辦呢?
兩天後,趙洪斌找到郭海忠說,案件材料看完了,認爲材料不全。
第二天,郭海忠在去北京的途中接到王曉雲的電話,說細河分局這兩天就要放人,法院抓緊把許寧抓起來。
郭海忠讓王曉雲找海州法院副院長王東勳,並親自給王打電話:王曉雲告許寧的案子催得挺緊,公安這兩天可能要放人,刑事審判庭說案件材料不夠,你找他們研究一下看看有什麼問題。
一個多小時後,王東勳回電:已和刑事審判庭研究完了,缺乏許寧向外散發傳單的證據,誹謗罪不能成立,另外案件管轄也有問題,訴狀上寫的被告人許寧家住盤錦。
郭海忠說:管轄應該不是問題,許寧是高文華的司機,肯定在阜新住,主要還是證據的問題。
這時,王曉雲來到王東勳辦公室,郭海忠在電話中對王曉雲說,庭裏研究完了,你提供的材料缺乏許寧散發傳單的證據,這個案子不能立。
王曉雲說:這個材料在省兩會期間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看了,這些證據可以提供。
郭海忠又和王東勳通話說:人家王局長說材料都有,沒有的也能補,證據不全可以讓趙洪斌指導取證。雖然沒有人親眼看見許寧散發檢舉信,但委員看到的舉報信和從許寧身上搜出的檢舉信是一樣的,就能間接證明許寧是散發傳單的人,那他就夠罪了。
過了一會兒,王東勳打電話給郭海忠:已經和王曉雲商量好,王曉雲要到外地去向參加兩會的人員取證,因爲細河分局拘留許寧到星期天就要到期了,所以只有兩天的時間。
郭海忠表示:如果代表委員能夠證實,逮捕許寧就沒有問題。
聽說王東勳要到北京,郭海忠讓王簽發一張逮捕證放在刑事審判庭。如果拿到證據了,就逮捕許寧,如果拿不來證據,就等於沒簽。
當着王曉雲的面,王東勳簽發了對許寧的逮捕證。
趙洪斌問:“如果證據拿來捕人,休息日找不到人咋辦?”
王曉雲說:“找我!”隨後,王曉雲給海州公安分局局長王會林打電話,讓王派警察逮捕許寧。
那麼,海州法院是如何指導當事方律師取證的呢?2005年4月8日下午,王曉雲律師趙惠良找到趙洪斌,問這個案子怎麼辦好?趙回答:訴狀中案發地是瀋陽,許寧居住地是盤錦,法院沒有管轄權。許寧住在萬家燈火洗浴中心,你把訴狀拿回去,把許寧的住所改成萬家燈火,星期六之前把許寧散發的證據給我。
關於許寧“散發”舉報信的證據,趙惠良建議,讓王曉雲提供線索去取證,最好把時間提到起訴前。
根據王曉雲提供的線索,趙惠良向遼寧省政協委員邢鶴林取證。那麼,邢鶴林的證言又是如何取得的呢?
在王曉雲律師趙惠良、郭海環出證前,王亞忱給邢打電話:“老邢呀,你來我家一趟。”隨後王亞忱派車去接。
到家後,王曉雲在場,王亞忱讓邢看王曉雲拿出的一張舉報王曉雲、王曉剛違法違紀的信。
王曉雲說,邢叔,你就按舉報信上的內容給出個證。
邢:(遼寧省)政協會我沒參加,你舉報的事我不知道。
王曉雲:你就按舉報信的意思給出的證,你到過政協會場,你去沒去誰會知道,舉報信你都看了,你就按舉報信的內容給出個證明。
邢:這玩意出證幹啥?
王曉雲:有點用,你就按舉報信上的內容出吧,對你也沒啥。
邢:我真沒參加會,按這個傳單咋出啊?
王曉雲:你就說上瀋陽有點事,到政協委員駐地去了,看看朋友,就按舉報信的內容出證。
邢:按舉報信上的內容不能出證。
邢從王亞忱家出來不到一小時,律師就到邢家取證了。邢出了證言,“但這個證的內容是不真實的情況”。
緊鑼密鼓的安排之後,2005年4月8日,海州區法院批准逮捕許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