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寧是遼寧省阜新市華隆房地產公司的一名司機。2005年4月1日,他被阜新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王曉剛抓捕,在此後的10天中,他先後被控偷賣華隆公司一輛奔馳轎車、盜竊一輛凌志轎車,隨後又被王曉剛、王曉雲(王曉剛之姐,時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以“誣告陷害”、“誹謗”爲由起訴。法院一審認定,許寧“誹謗罪成立,免予刑事處分”。二審開庭前,王曉雲、王曉剛突然提出撤訴。此時,許寧已被非法羈押達60多天。
2006年2月25日,本報以《誰導演了這樁離奇的誣告陷害案》爲題,對圍繞許寧案發生的一系列匪夷所思的問題進行了報道。
2008年1月21日,遼寧省葫蘆島興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王曉雲有期徒刑三年。許寧冤案終於水落石出。
這份判決書顯示,相關司法人員明知許寧無罪、明知自己的行爲違法,只因不願意得罪王曉雲等人,便給許寧羅織罪名、僞造法律文書等。
這份判決書也清晰地回答了本報的疑問,到底是誰導演了這樁離奇的誣告陷害案?
所謂罪名,只是藉口
根據判決書,2004年2月,時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的王曉雲得知許寧攜帶舉報自己及胞弟王曉剛的檢舉信,到正在參加遼寧省兩會的省政協委員住地金城賓館,被保衛人員抓獲並逃脫的情況後,遂產生泄憤心理。
2005年4月1日早上8時多,許寧和妻子蘇雨、岳母帶着3歲的孩子到阜新市某醫院看病,車開出十幾分鍾後,發現車牌號爲“遼J0086”的奧迪轎車跟在後面。這輛車是華隆公司財務總監王亞忱的。
許寧駕駛的車剛開過阜新市解放大街廣場,一輛白色警車突然別住了他們。“車一停,王曉剛和另外3個人跳下車,王曉剛揮着兩尺長的警棍,一把把許寧拖下車。”蘇雨對當天的情景記憶猶新,“王曉剛用手銬把許寧的手抽傷,然後把他銬上,掏出手槍頂在許寧的頭上,一邊拖上警車一邊罵,‘我打死你,你信不?’”
蘇雨說,王曉剛抓捕許寧,既沒穿警服,也沒出示警官證和抓捕許寧的法律文件。
許寧被直接帶到阜新市細河區公安分局刑警隊。
王曉剛抓捕許寧的理由是其偷賣華隆公司的一輛奔馳車。原來,2004年6月的一天上午,華隆公司總經理於雅君曾到細河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報案,舉報許寧把公司的奔馳車開跑了,並說車後備箱有50萬元現金。經刑警隊調查,許寧盜車的事不成立,所以沒有受理,也沒有立案。辦理此案的民警舒海鑫的證詞顯示,此案沒有正常的辦案受理手續,案卷內接受刑事案件的登記也是後來補的。
此前,細河區公安分局局長孫迎春已經接到了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曉雲的電話。
孫迎春在證詞中說,2005年4月1日上午,王曉雲給他打電話,說王曉剛把人抓住了,送分局刑警隊。孫迎春問什麼時候的事?王曉雲說就是剛纔的事。王曉雲還說許寧在省兩會期間到省裏散發傳單,要求孫迎春查查是誰指使的。同時,還要問許寧奔馳車的去向。
接到王曉雲電話後,孫迎春立即通知細河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劉洪江,要劉接收一下。劉隨後給民警舒海鑫打電話,讓舒接收。到單位後,許寧及汽車已經被接收了。
劉洪江隨後請示孫迎春:人接收了咋辦?
孫迎春說,曉雲局長的意思是把許寧在兩會期間散發傳單舉報的事查一下,順便把奔馳車的事問一下。
之後,舒海鑫對劉洪江說:“許寧來時還帶着械具呢,王曉剛在刑警大隊還給許寧兩腳。”
劉洪江當即要求拿下械具,並要求舒海鑫,“治安支隊把許寧抓了,還沒搞材料。把人帶你屋,圍繞散發傳單的問題談,順便談一下奔馳車的事。”
4月1日10時35分開始,細河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兩名警察對許寧所做的詢問筆錄顯示,警方並沒有問及許寧是否承認及如何盜竊機動車的問題,而是詳細詢問了許寧“散發”舉報信的經過。
4月1日下午3時左右,劉洪江請示孫迎春下一步怎麼辦,孫表示他定不了,聽信兒。
隨後,劉洪江批准將許寧留置在刑警隊,並報告給孫迎春。
4月1日晚8時左右,孫迎春到刑警隊,見到劉洪江和副隊長隋成國。劉洪江說,許寧開的凌志車是走私套牌車,是不是搶的,查詢網上不去,查不了。車是許寧買的,套了北京的牌子。
這時,王曉雲給孫迎春打來電話問:許寧怎麼還不拘留?
孫迎春回答:商貿城這幾件事,有的不歸我們管,有的對不上。
然而,王曉雲並不這麼看。當天晚上,孫迎春給阜新市公安局局長郝宏軍打電話彙報,表明,我們認爲這不是個案件,但曉雲局長非讓查,還讓把人拘留,怎麼辦?
郝宏軍局長說:王亞忱把我手機都打爆了。最後,郝宏軍讓孫迎春聽信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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