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委託提取業務需按規定提供申請資料
1.哪些職工可以申請辦理委託提取業務?
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銀行(以下簡稱“貸款銀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請辦理委託提取業務。截至目前,已開辦委託提取業務的貸款銀行包括:建設銀行各支行、工商銀行河北支行和天津銀行開源支行。
2.職工應在何時申請辦理委託提取業務,到哪兒辦理?
新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應在向貸款銀行申請貸款的同時申請辦理委託提取業務。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以到貸款銀行申請辦理委託提取業務。
3.辦理委託提取需提供哪些申請資料?
借款人(及配偶)在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時申請辦理委託提取業務的,只需按規定提供貸款申請資料。
借款人(及配偶)在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後申請辦理委託提取業務的還需提供以下申請資料:借款人身份證原件及二份複印件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龍卡;《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最近一期《還款憑證》及二份複印件,尚未償還首月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可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據、組合貸款中按揭貸款借據及二份複印件。
同時申請辦理配偶委託提取業務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件及二份複印件;配偶住房公積金龍卡或住房公積金儲蓄卡;結婚證(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或同戶籍戶口簿及二份複印件。
4.職工按月償還住房貸款後何時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資金劃入哪個資金賬戶?
職工按月償還住房貸款後10個工作日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劃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龍卡銀行儲蓄賬戶。
5.提前還款可以委託提取嗎?
只有借款人按月償還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本息的可以委託提取,提前還款或擔保公司代償還款均不可委託提取,借款人及配偶應按《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定》(津公積金中心[2004]112號)的有關規定到管理中心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櫃檯辦理提取,但按月償還貸款的還款憑證不得作爲櫃檯提取憑證。
6.借款人簽訂《委提協議書》後,配偶可否再申請辦理委託提取嗎?
借款人簽訂《委提協議書》後,配偶可再申請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配偶需到貸款銀行簽訂《變更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協議書》。
7.以前與建設銀行簽訂的《委託提取住房資金協議書》還有效嗎?
《關於按月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職工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有關規定》下發前,借款人與建設銀行已簽訂的《委託提取住房資金協議書》繼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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