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遲志強“豔舞門”始末 “遲志強?三個字怎麼寫?”提問題的是南京市檔案館一位年輕的女孩。 她甚至沒聽說過遲志強的名字,她不知道這個帥氣的影視小生在上世紀80年代的走紅程度,絕不亞於如今人盡皆知“豔照門”主角陳冠希。 從演藝軌跡來看,遲志強和比他小二十多歲的陳冠希有着驚人的相似:年少成名,大紅大紫,卻在事業的高峯因個人的生活問題迅速墜落。 陳冠希因“豔照門”成千夫指尚可全身而退,而二十多年前的遲志強則爲自己的年少輕狂付了兩年半的牢獄光陰。 2008年2月26日,記者來到南京市檔案館,查閱了這份塵封已久的刑事檔案。 當這份名爲“84刑一字8182號檔案”出現在記者面前時,牛皮紙外殼上“案由”一欄裏的“流氓”二字顯得格外醒目,時間一下子被定格在了上世紀80年代。 當紅影視小生被“嚴打” 1983年9月,正值全國“嚴打”之際。 24歲的長春電影製片廠演員遲志強正在河北完縣拍攝電影,這時的他還沒有意識到席捲全國的“嚴打”風暴會和他有什麼關係。 那個時候的遲志強是中國最紅的男演員之一,“電影院每個月都有我的戲,《大衆電影》上月月有我。”遲志強這樣形容自己當時的走紅程度。 人生之路卻意外地拐彎了。 這一天,拍戲之餘,遲志強正和同事在賓館房間打牌,完縣當地曾協助他們拍戲的派出所幹警來敲門,平時和藹客氣的幹警,此時完全換了一種態度。 “因爲跟這個警察平時很熟悉的,我還開玩笑,咋了?誰得罪你了?他也不搭茬,只說,你出來一趟。我還沒出門,就這麼一探頭:一走廊的公安局警察!齊刷刷的藍制服紅領章一大排!這是幹什麼?我腦子一下子閃現到南京。果然,幹警告訴我,他們接到南京方面的電話:拘捕遲志強。” “當天就把我投到完縣看守所:一個小土房子,裏面已經關了兩個人,地上都是草,一個戴着手銬,另一個在地下坐着,到處都是臭烘烘的。我從那麼高檔的賓館,一下子就被投到這裏。他們倆一看見我很興奮:遲志強!你不是遲志強嗎?你怎麼進來啦?!你都可以想到我當時多丟人。我再一問,這兩個人:一個偷看女廁所,判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另一個,強行摟抱了一個女青年,叫猥褻,判了4年。” 和這樣的人關在一起,遲志強有點窩心,但也有點恐慌。“他們還沒跟女的發生實質性的關係呢就這樣了,那我還不得死罪槍斃啊?” 幾天後,南京來人了,幾個持槍武警將遲志強押回了南京。 遲志強對南京並不陌生,幾個月前,他剛剛在這裏拍完電影《月到中秋》。 但在拍電影之餘,他還做了一些事情,一些讓他悔恨終身的事情。 他誤入歧途 我們從發黃的檔案卷宗中去尋找遲志強當年在南京的行蹤。 當記者打開檔案卷宗,赫然看到的就是一張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一共有8名被告人(女性被告一名),年齡在22歲至29歲之間,遲志強位列第三,除他以外,其他7人均居住在南京。 判決書中指出:“上述被告人因流氓一案,由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不公開審理。” 被告人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王某,27歲,捕前系江蘇省級機關某車隊駕駛員,他是這起流氓團伙案的主犯,也是遲志強最終身陷囹圄的關鍵人物。 在判決書的文字表述中,遲志強的犯罪行爲都是和王某聯繫在一起的。 “1983年4月某日晚,王某夥同被告人遲志強及曹某(已判刑)在雙門樓賓館分別與女流氓劉某(另案處理)進行流氓淫亂活動;同年3月某日晚,王某駕駛小轎車夥同遲志強邀女青年陶某乘車兜風,兩被告在車內分別與陶某進行流氓淫亂活動。” “被告人遲志強還在1983年元月至1983年5月間,先後與女流氓陳某、徐某(均另案處理)、劉某以及女青年曹某,進行流氓淫亂活動。在此期間,通過王某認識並猥褻了女青年王某。 遲志強後悔自己的行爲 據記者瞭解,遲志強在南京拍電影期間,就是王某爲他開車,兩人年齡相當,很快就混熟了。 遲志強事後回憶說:“我在南京拍電影的過程當中,認識了一些‘鐵哥們’、‘鐵姐們’,在我的業餘時間,我就跟他們在一起玩。但是後來的發展,就出問題了。” 高幹子女的小圈子 有一次,遲志強的幾個朋友從外地來南京演出,演出結束要走的時候找遲志強幫忙弄幾輛車送一送。“他們人多,有去機場的,有去車站的。那時候沒私車,我上哪給他們整車去啊?可是我這人又熱情,重朋友,就一口答應了。”遲志強於是找到王某,但是一輛車肯定不夠,於是王某介紹他認識了一個南京軍區的朋友。 “是一個比我大10歲的老大姐,據說是部隊領導的女兒,營職軍醫,大高個。”遲志強回憶說。老大姐很爽快,幫他落實了一輛紅旗轎車,一輛上海轎車,兩輛麪包車,氣氣派派地把人送走了。我特別感謝老大姐,要請她吃飯,老大姐也很豪爽,說認識你遲志強,很榮幸!大姐請你!拉着我和司機到她家吃飯,我們3個人,喝了一整瓶洋河大麴。 我是個特別不能喝酒的人,但是逞強,也是爲了表達謝意,這就喝多了。老大姐是離過婚的人,家裏就她一個,看我喝得也實在是走不了,就不讓走,非留我住她家。她把我扶到她的房間,我只記得司機朝我擠眉弄眼半天,他先走了。我也沒多想,眯眯瞪瞪就睡着了。誰知道沒多久,老大姐鑽我被窩裏了。” 就這樣,遲志強得以進入到高幹子弟的小圈子裏。 “他們有一夥人經常在一起跳舞,都是一些高幹子女。那時候的風氣還不允許公開搞舞會,但他們經常跳,而且還是貼面舞,今天他家明天你家,到了就說:‘跳舞吧。’音樂一放,窗簾一拉,鄧麗君的《甜蜜蜜》就飄了出來,就跳上了。 “後來我聽說鄰居的舉報裏把我們說得很難聽,說我們一大堆男男女女拉着窗簾,亂搞男女關係、跳光屁股舞等等。但我發誓,我們只是跳跳貼面舞。 “還有一次,我們3個男青年一塊兒,開着紅旗轎車,到紫金山,一人帶一個姑娘,都是跳舞時認識的舞伴,牽着手,抱上車,在紅旗轎車裏,一人腿上坐一個。不過是坐了一下大腿——這就是後來報紙渲染成的‘聚衆淫亂’。” 獲刑四年 不管遲志強如何覺得委屈,但法律是無情的,更何況是處於“嚴打”高壓政策下的特殊時期。 和他混在一起的哥們兒、姐們兒也都沒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作爲流氓團伙案的主犯,王某被法院認定爲“利用其駕駛的公用小轎車多次勾引婦女,姿意進行流氓犯罪活動,危害特別嚴重,已構成流氓罪。” 判決書中對他描述稱:“被告人王某自1981年至1983年間,駕駛小轎車,先後在本市大方巷、夫子廟、大行宮、工藝美術大樓、軍人俱樂部、察哈爾路等處,以乘車觀夜景、兜風爲名,勾引並姦污了女青年劉某、查某、宋某;勾引並猥褻了女青年徐某、蔣某、李某、方某、陳某、龔某等人。” 而遲志強和其他被告人也被認定爲“各自採用不同手段進行流氓犯罪活動,情節惡劣,均已構成流氓罪”。但法院認爲遲志強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應給予輕判。 1984年5月24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一款、第六十三條、第五十二條和全國人大《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第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對遲志強等人進行了判決: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被告則分別被判刑一到五年不等。 遲志強因犯流氓罪獲刑四年,刑期自1983年10月18日至1987年10月17日。 至此,他的明星路戛然而止。 (本文來源:南京《週末》 作者:孫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