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模塊修習評價、學業水平考試評價、基本素質發展評價、綜合實踐活動評價四部分。
(一)模塊修習評價
1.評價內容:主要涉及“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七個學習領域。通過學分來描述學生在學年內模塊學習的內容、數量、學時等階段性學習的知識結構狀況和學習水平。
2.評價方法:以學年爲單位,主要採取定量評價的辦法,在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每一個模塊教學結束之後,在教務處組織下,任課教師根據學校學分管理規定認定學分,並負責填寫“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第X學年模塊修習情況評價表”。
(二)學業水平考試評價
按照市教委《關於印發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方案的通知》和《關於印發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方案調整意見的通知》的要求,將學生參加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記入“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總表”中的“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欄目。
(三)基本素質發展評價
1.評價內容:主要涉及“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六個維度,共17個要素的內容。其中,“道德品質”包括愛國、愛社會主義,尊敬師長、禮貌待人,崇尚科學、熱愛勞動,遵紀守法、維護公德,誠實守信、堅持正義,關心集體、保護環境6個要素;“公民素養”包括自信自尊、自強自律,熱心公益、責任感強2個要素;“學習能力”包括求知慾強、態度端正,方法得當、習慣良好,善於鑽研、富有創新3個要素;“交流與合作”包括理解他人、約束自己,善於交流、容易合作2個要素;“運動與健康”包括體質健康、成績優秀,堅持鍛鍊、生活樂觀2個要素;“審美與表現”包括能感受美、能欣賞美,參與藝術、善於表現2個要素。
2.評價方法:以學年爲單位,在學年末,採取學生個人自評,小組互評、家長評價、教師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生基本素質發展評價採取寫實性評語的方式進行,用描述性語言,把學生在某一維度內的突出表現用簡明扼要的文字加以寫實性描述,記入“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基本素質評價表”,並把學生的突出表現如實記錄在該表的“突出表現欄”。
3.評價要點:寫實性評語應採用激勵性的語言,客觀描述學生的發展進步狀況、個性特點、發展潛能以及存在不足等,幫助學生認識自我,樹立自信。學生本人的突出表現,如典型事例、特長與獎勵情況、擔任班幹部情況作爲重要成長標誌,由學生本人以紀實的方式進行填寫,並由班主任認定。
(四)綜合實踐活動評價
1.評價內容:反映學生參加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社區服務活動的內容、學時、學分,綜合實踐活動的體驗與收穫、教師對學生在活動中表現的評價等情況。
2.評價辦法:以學年爲單位,每次綜合實踐活動結束後,由輔導教師或班主任組織填寫“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實踐活動記錄表”,其中“體驗與收穫”欄由學生本人用描述性的語言填寫。在學生自評的基礎上,進行小組評價、輔導教師評價、服務對象評價,由班主任或輔導教師認定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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