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起,市人大常委會將就《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新《條例》)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次修訂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參照《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對2002年12月1日實施的原《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下稱:原《條例》)進行了較多方面修訂。
重新定義“物業管理”
原《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全體業主對物業共同利益的維護和管理,由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依照與業主或者業主會合同約定,爲業主提供服務,對物業及其環境、秩序進行專業養護、維修和管理。
新《條例》對物業管理的定義重新界定,明確爲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增加業主權利
新《條例》在業主權利上,較原《條例》有所增加,具體爲: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監督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討論事項上,新《條例》增加了“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一項。
業委會成員有標準
新《條例》特別增加了擔任業主委員會成員所必須的要求: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業主;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協調溝通能力;身體健康,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與此同時,對於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新《條例》也有所增加。其中“督促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限期交納”和“組織籌集維修資金”爲首次提出。
【特別通知】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公告,《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收集意見起止時間爲2008年3月3日至3月14日。各界人士和有關單位可以將意見直接寄送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地址:天津市和平區解放北路201號,郵政編碼:300042;也可以通過電話(公休日除外)或者電子信箱反映意見,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電話號碼:23325308,電子信箱:fagongwei@mail.tjrd.gov.cn;市國土房管局的電話號碼:23315023,電子信箱:wytlxd @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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