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記者採訪時,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工業大學經貿管理學院院長程惠芳第一句話就反問:“作爲一個男同志,你倒說說,對丈夫休產假怎麼看?這個建議有意思嗎?”
程惠芳代表說:“我國已經進入獨生子女結婚和生育的高峯時期,優生優育對提高我國新一代人口質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目前獨生子女的家庭在妻子坐產期間遇到不少困難。”
爲此,昨天晚上,程惠芳代表緊趕慢趕地在“三八”婦女節前,提出了《關於設立丈夫帶薪產假制度的建議》。
多陪妻兒有利於家庭和諧
程惠芳認爲,讓初爲人父者休帶薪產假,有很多好處。
“丈夫休產假可以讓丈夫更多地享受當爸爸的喜悅,能利用產假多陪伴妻子,有助於增強夫妻感情,有利於妻子恢復健康。”
程惠芳代表說:“孩子出生初期多與父親接觸有助於增加父親與孩子的感情,有助於日後父親與孩子在思想上的溝通。要求丈夫和妻子一樣承擔起生兒育女的家庭責任,有利於家庭和諧。家庭和諧是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
丈夫休產假體現男女平等
我國《勞動法》第13條規定:“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但男女就業不平等的現象仍然存在,婦女就業難的問題還比較突出。一些單位不願意招收女性勞動力的重要原因是婦女要休產假,而她們除了工作外,還要擔負養育兒女的家庭責任。
程惠芳代表認爲,“丈夫休產假制度要求丈夫照顧妻子和新生兒,要求丈夫和妻子一樣承擔起生兒育女的家庭責任,有利於更好地實現男女平等,實現男女和諧發展。”
丈夫產假時間爲7-15天
“丈夫產假的對象必須是合法夫妻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的政策。”
程惠芳代表還具體設計了丈夫產假時間與待遇:丈夫產假時間爲7-15天;丈夫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待遇不變,一切福利待遇不變;國家和地方政府設立優生優育基金或產假基金,讓丈夫在休產假期間能獲得一定數量的國家經濟補助;用人單位不得因爲男性員工要休產假而在決定聘用、分配工作、調整薪水時對他們有不公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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