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社會各界期待已久的“大部門制”改革方案終於亮相人民大會堂。這項以精簡、統一、效能爲原則,以轉變政府職能爲核心,着眼於科學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改革,令全國人民滿懷期待。
1982年以來,歷經5次改革,國務院組成部門已由100多個減少到28個,在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部門職責交叉、權責脫節和效率不高的問題仍比較突出,行政運行和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還不完善,濫用職權、以權謀私、貪污腐敗等現象仍然存在,嚴重製約着經濟發展,影響社會和諧。
投資辦企業蓋了112枚公章、耗時兩年多仍未完成審批,屠宰一頭生豬有8個部門管,太湖治污“九龍治水”……這些曾引起社會強烈反映的典型事例,是政府一些部門職能不明、權責不清、行政越位缺位、與民爭利現象的縮影,凸顯了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必要性、緊迫性。
要適應科學發展的新要求,滿足人民的新期待,就必須對現行行政管理體制進行改革,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着力轉變職能、理順關係、優化結構、提高效能。
“精簡”就是要精兵簡政,實現政府組織機構及人員編制向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的根本轉變,減輕行政成本給羣衆造成的負擔,把公共財政增收更多地用到民生上去,從根本上清理和消除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吃拿卡要”等與民爭利現象,讓企業發展、百姓生活有一個寬鬆和諧的社會環境。
“統一”就是要根據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政府四大職能,合理設置機構,既減少重疊、交叉,又增強統籌協調能力,解決行政中的缺位、錯位和越位問題,加強對經濟社會事務的宏觀管理,實現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轉變,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和市場統一。
“效能”就是要通過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增強行政能力,解決辦事拖拉、推諉扯皮問題,不讓羣衆辦事跑冤枉路、花冤枉錢,實現行政運行機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規範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轉變,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行政保障。
“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是黨和政府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根本目標。“大部門制”改革是朝這個目標邁出的一大步。有黨中央的堅強領導,有全國人民的熱情支持,有改革開放30年積累的寶貴經驗,這樣的目標一定能夠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