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此間參加20國集團氣候變化、清潔能源與可持續發展問題第四屆部長級對話會的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解振華16日表示,構建2013年後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框架應該解決“巴厘島路線圖”提出的減緩、適應、資金和技術轉讓這4個基本問題。
解振華說,中方認爲,作爲《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附件一締約方應承諾到2020年在其1990年溫室氣體排放的基礎上至少減排25%-40%,非《議定書》締約方的《公約》附件一締約方應承擔與此可相比的減排指標;發展中國家要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采取適當的減緩行動,且應根據其國內的程序進行彙報、測量及覈實。發達國家要提供相應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
解振華指出,要建立適應氣候變化的戰略和機制,特別是要提高發展中國家防災減災、早期預警和災害管理的能力,以減緩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就資金問題,解振華說,發達國家應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足夠的資金,除現有的官方發展援助外,發達國家每年至少要拿出其國內生產總值(GDP)的0.5%用於幫助發展中國家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
關於技術開發和轉讓,應建立國際技術合作研發和轉讓機制,消除技術轉讓的障礙,改進新技術研發的合作,給技術研發和轉讓提供激勵機制,以優惠方式向發展中國家轉讓現有技術,並解決與技術轉讓相關的知識產權問題。
解振華表示,各國國情不同,所處發展階段不同,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具體措施也應當不同,各國應當本着相互信任、認真負責的態度共同尋找可行的解決方案。
20國集團氣候變化、清潔能源與可持續發展問題第四屆部長級對話會15日至16日在日本千葉縣幕張國際會展中心舉行,會議主要討論減緩和適應全球變暖的技術、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援助以及2013年後減排國際框架等問題。
解振華說應從戰略高度認識技術對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重要性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解振華15日這裏說,中國主張從戰略高度認識技術開發與轉讓對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性。
解振華當天在20國集團氣候變化、清潔能源與可持續發展問題第四屆部長級對話會上說,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全世界面臨的問題不是缺乏技術,而是缺乏實現現有技術的傳播和轉讓的有效機制。目前,發展中國家正在進行大規模工業化基礎設施建設,如果不能用先進的、有利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那麼高排放的特徵就會長期存在。
解振華認爲,一個有效的技術開發與轉讓機制應包括以下幾點:一要有技術開發、合作及轉讓的目標;二要確定技術開發與轉讓的重點領域和關鍵技術;三要加強國際合作,開展共同研發,進行技術合作示範,加強發展中國家應用技術的能力;四要着力消除技術轉讓障礙,制定激勵措施,建立基金,購買關鍵技術以供轉讓。因此,從技術開發與轉讓角度應對氣候變化,需要開展有效的國際合作。
解振華表示,技術轉讓涉及政府、企業和市場三方,三者要聯合發力,建立政府引導、企業參與、市場運作的良性互動機制。
在談到英國、美國、日本等國表示要爲發展中國家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提供資金時,解振華對此表示歡迎。他建議這些資金應作爲發達國家履行公約相關義務的一部分,納入公約的資金機制,並實實在在地用於促進有關技術的開發與轉讓,而不僅僅是作爲開拓技術出口市場,謀求商業利益的手段。
解振華最後指出,中國已經參加了在“亞太清潔發展和氣候夥伴計劃”下所有8個重點領域的行業技術合作。他還向與會各國代表介紹了中國在提高能效、發展可再生能源和發展核電等國際合作的重點領域的做法,呼籲發達國家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技術和專利以及先進核電技術向發展中國家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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