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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有關部門發布的『第二套房貸』界定標准曾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近來一度傳出個別商業銀行將要放寬『第二套房貸』界定標准的聲音,以爭取更多市場份額。日前,人行天津分行有關人士表示,將繼續嚴格執行『第二套房貸』界定標准。
據了解,在去年9月發布的《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中,規定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應隨套數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借款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於其月收入的50%。
去年12月發布的《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又明確,第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第二,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應當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數據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貸執行。第三,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也應按照《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另外,《補充通知》還要求商業銀行切實履行告知義務,要求借款人按誠信原則提交真實的房產、收入、戶籍、稅收等證明材料。
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貨幣信貸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相關政策出臺後,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積極貫徹文件精神,嚴格督促金融機構執行政策,近期又向天津市各金融機構發出《信貸政策與風險提示》,其中重申央行相關政策,要求各金融機構嚴格執行『第二套房貸』界定標准,認真落實相關政策,不得擅自放寬或者變相放寬標准,力求切實防范商業性房地產信貸風險。
采訪中,有天津市商業銀行人士告訴記者,目前該行仍在按照人行和銀監會確定的『第二套房貸』界定標准執行。這個標准的確比以前商業銀行自己制定的『第二套房貸』標准嚴格一些。比如對於還清貸款後賣掉舊房,再申請貸款購買新房的市民,據了解,統一標准出臺前,有的銀行就可以給其『第一套房貸』的優惠政策;而現在銀行則會要求其提供原先的住房已經賣掉的證明。 本篇新聞熱門關鍵詞:貸款 優惠 風險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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