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民以『政協委員』身份維權的姿態也遭受質疑
在過去的一周裡,湖南邵陽公安被曝偽造證據陷害政協委員的事件備受矚目。
邵陽市政協委員王惠民目前正准備向邵陽市檢察院控告該市4名警察,理由是偽造證據陷害自己。他將請求以妨害司法罪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2006年7月,邵陽警方以王惠民尋釁滋事為由將其刑事拘留。邵陽政協調查後認為此案系警方偽造證據。事後,邵陽市公安局局長被免職,涉案警員受到處分。
面對輿論指責,4月1日,邵陽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王化平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公安辦案程序確有問題,但說陷害並不公平,因為政協委員王惠民襲警的事實確實存在。
這一來自官方的正式表態,使得事件突然間撲朔迷離。
『暴力襲警』
今年56歲的王惠民,曾任邵陽有機化工廠生產廠長。1992年企業倒閉後,在邵陽湘桂黔建材城自辦一玻璃公司和一鐵合金廠。熱心公益的他,已經將企業交由兒子打理。
已連任兩屆政協委員的王惠民,同時還是雙清區工商聯副會長、湘桂黔建材城個體私營協會副會長,負責常務工作。
王惠民與雙清公安分局的『梁子』始於兩年前。
2006年5月9日,邵陽市雙清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先後查獲兩輛超載貨車,交警隨即將車扣進一家停車場,准備進行罰款和卸貨處理。
這兩輛貨車分別為邵陽市湘桂黔建材城兩位個體經營戶的裝載貨物。當時天將下雨,貨主擔心貨損,提出能否只扣車、扣證,不扣貨,但遭到交警拒絕。
兩名貨主隨即向建材城個協副會長王惠民、羅川匯報,請兩人出面向交警說情。王、羅兩人到交警隊之後並未找到領導,協商不成,隨即委托建材城個協理事鄧某繼續在場處理。
鄧找來數十名准備搬貨的經營戶,與在場的交警和停車場工作人員發生口角、爭執,後因有人報警,民警趕到後纔將事態平息。
以上事實得到了雙方證實。
目前已無法還原當時的現場,也無法證實當時是否發生過打斗。但在案發當日,在場的交警楊國偉即住進邵陽市中心醫院內科病房,醫院當日即為楊開出病危通知書。2天後,另一在場的停車場負責人劉衛東亦到邵陽市人民司法鑒定所進行傷情鑒定,結論是『輕微傷』。
楊、劉兩人的傷情令事態昇級。5月18日,雙清交警大隊向邵陽市公安分局提交報告,將『5·9』事件定性為『暴力襲警案』,稱有證據證明『以王惠民、羅川為首的惡勢力曾多次暴力防礙公務,毆打執法人員,衝擊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暴力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法』。
此前三天,邵陽市城郊公路管理局也向雙清公安分局遞交了一份『強烈要求嚴懲王惠民、羅川為首的黑惡勢力』的報告。
兩大執法部門在四天之內提交的兩份報告,引起了邵陽市公安局的重視,相關領導批示,要求雙清公安分局『堅決打擊建材城黑惡勢力』。
雙清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在一周之內將涉案的5名建材城個體經營戶抓獲。經過審訊,警方認定王惠民、羅川參與整個案件的策劃、組織、慫恿已有十分充分的證據。
7月18日,雙清公安分局以王惠民、羅川涉嫌尋釁滋事為由對兩人下達了刑拘決定書,並在邵陽市政協門前將王惠民帶走。在市政協領導的過問下,羅川的刑拘暫緩執行。7月31日,王惠民也被取保候審。
被指因言獲罪
王惠民被刑事拘留,首先在邵陽市政協掀起軒然大波。
按照中央政法委1996年的相關規定,對政協委員實施刑事拘留必須事前通報,情況緊急纔可事後通報。《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44條也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政協委員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強制措施前,應當向該委員所屬的政協組織通報情況;情況緊急的,可在執行的同時或者執行後及時通報。
對於王惠民在政協大門口被帶走並刑事拘留,邵陽市政協事先並未接到任何通報。時任邵陽市政協主席的劉志剛稱,在被帶走時,王惠民曾表示向政協通報,但遭到警方拒絕。
2006年8月,邵陽市政協完成調查報告。報告稱,雙清分局未經通報就拘留市政協委員,違反了黨的政策和相關規定;交警部門對違章超載行為處置不當,不應扣留貨物、留置車輛;『5·9』當日,王、羅二人是以個協副會長的身份出面交涉、履行職責,發生衝突時兩人也不在現場,以涉嫌尋釁滋事拘留王惠民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2006年底,部分網站及湖南省政協機關報先後對王惠民案進行了報道,稱王惠民是因曾經寫過批評交警部門亂罰款的提案而遭到報復。
在邵陽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肖百中、邵陽市政協常委曾祥琪等人看來,王惠民實際上是因言獲罪。
兩年前的邵陽市政協會議上,王惠民的提案指出:『邵陽市的交警們對外地車輛進行了比較嚴厲的罰款,少則幾百,多則幾千,雖然他們將大部分罰款上交財政,然而財政又全額返回給交警支隊。支隊把這筆錢一部分用於辦公費用,一部分用於乾警的獎勵提成,另一部分就用於建豪華辦公樓、住宅等等。短短幾年間邵陽市交警支隊辦公地點就遷移了三次,浪費了國家大量的土地資源。最後一次搬遷耗資數千萬元,這些錢浸透了數以萬計司機們的辛酸血淚。』
此外,王惠民還向上級交通部門反映過邵陽市公路管理部門在十井鋪亂收費的問題,這一問題後被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查實,亂收費行為被責令停止。其直接責任單位正是後來稱王惠民、羅川為『黑惡勢力』的邵陽市城郊公路管理局。
政協與公安『打架』
2007年1月,雙清公安分局在給市政協、市政法委、市公安局等部門的情況匯報中,對市政協的調查報告進行了回應。
警方認為政協的調查,『用「20%是真話,80%是假話」來概括這些材料實在是恰當不過。』
該分局惟一承認的錯誤是『對王惠民實施刑事拘留前沒有事前報告而是事後書面報告,確是政協意識淡薄的表現』,稱這樣做主要是因為『中央政法委的文件沒有發至縣級公安機關,因此全然不知』。
在其後不久召開的邵陽市政協會議上,10位政協委員聯名提交提案,指出雙清分局情況匯報中的諸多漏洞,『從雙清分局的多處自相矛盾的記述,以及先抓人後辦案,誘供、逼供的嫌疑不能排除』。
與此對應的卻是邵陽市公安局主要領導的批示:『對建材城襲警案件堅決、堅決、堅決查處』。
2007年7月,邵陽市人大、市政協向邵陽市中心醫院調出了楊國偉住院期間的全部病歷和每天的用藥清單,發現楊國偉23天住院期間,沒有用過任何治傷藥品,『連紅花油、跌打丸、三七、白藥之類的藥也沒有用過』,所開藥品為丹參注射液、護肝膠囊、養血清腦顆粒。
調查組還發現,就在2006年5月9日下午,邵陽市中心醫院內科為楊國偉開出了病危通知書,但是當晚,『病危』的楊國偉以『家裡有急事』為由,在交給醫院一份請假條後離院。
此外,邵陽市政協也對楊國偉的傷情鑒定提出質疑。調查組發現,傷情鑒定所依據的照片並不是法醫拍攝的,而是楊國偉自己找人拍攝的,另外,由於鑒定時距離受傷時間較長,法醫並沒有看到楊國偉受傷的痕跡,而是根據楊的口述和住院病歷作出的鑒定結論。
2007年9月,邵陽市司法局責成邵陽市中興司法鑒定所對這一鑒定結果進行認真復查。
就在邵陽市中興司法鑒定所著手進行鑒定結果復查時,另一件富有戲劇性的事件發生了。
2007年9月10日,作為『5·9』案件的民事賠償部分,雙清區法院審理交警楊國偉、停車場老板劉衛東起訴兩位貨主金偉和馬西平民事賠償案,王惠民受邀擔任兩名被告貨主的代理人。
在庭審核對證據時,王惠民發現一份雙清區公安分局關於交警楊國偉傷情的法醫結論告知書上,有自己的簽名和手印,而自己根本就沒有看到過這個告知書。王隨後發現,證據中所有的告知書都是假簽名和假手印。
這一發現讓『5·9』案件峰回路轉。
2007年10月17日,雙清公安分局終於承認三位辦案民警『弄虛作假,模仿14份被告知人的字跡(包括傷者楊國偉、劉偉東等兩人),假造了法醫結論告知書欺騙組織』。
事後三名警察及主管的分局領導羅某均被通報批評,扣發6個月的崗位津貼,並取消全年評優評先資格。
然而,邵陽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認為此事不應就此了結,部分人大代表准備提出罷免當時的市公安局長。後該局長在12月21日被市人大常委會免職。
『政協委員』的頭銜讓王惠民受陷害事件獲得了極高關注度。邵陽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王化平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否認公安陷害王惠民。他認為王惠民襲警是客觀事實,如果不是警方辦案中出現程序性錯誤,王惠民現在應該被判刑。
王化平認為其中的程序性錯誤包括,一是沒有向市政協事先通報,二是部分法律文件的制作不符合規定。他同時否認公安部和湖南省委領導對此事做過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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