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七條協議”的兩個附件
1989年7月31日,阿沛·阿旺晉美在西藏自治區五屆人大二次會議上發言時說:“西藏只有走社會主義道路纔有光明前途。”“只要達賴喇嘛放棄‘西藏獨立’立場,任何條件中央都可以談。”
阿沛·阿旺晉美在回憶“十七條協議”談判中有關解放軍進藏問題時說:“萬一協議不符合達賴喇嘛的意願,他以不同意讓人民解放軍進藏守衛邊疆這一條爲藉口去了國外怎麼辦呢?我們要求中央在協議裏寫上一條,就是協議簽訂後,如果達賴喇嘛和噶廈承認,那是再好不過了;如果達賴喇嘛不承認,到國外去了,應該允許他到國外去看一年,看到西藏情況有好的變化,有發展時,他再返西藏,到時中央保證維持達賴固有地位和職權。我們提出這個要求後,中央答應了。但是中央提出,‘十七條協議’要向全世界公佈,如果把這條寫進協議裏面,世界上可能有很多議論,建議寫在附件裏。我們也同意了。”他的這個發言稿,後來收入《西藏七百年》一書中。
“十七條協議”有兩個附件,一個是“關於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的若干事項的規定”,內容諸如進藏兵力一個軍左右、藏軍改編、解放軍經費及物資由中央供給等。另一個是“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執行協議的聲明”,內容主要是執行協議第一年,達賴喇嘛可自行選擇住地,在此期間返職,地位職權不變等。
土丹旦達在1982年的文章中回憶,協議簽訂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即把“十七條協議”全文發電報到亞東。亞東回電報說,需將協議附件全文電發亞東,等待研究決定。因當時北京到亞東的電報要通過印度轉發,往復需很長時間,我們回電說:“協議附件關係國家機密,不能電發,只能我們帶回。”但噶廈和達賴堅持要看到文本文件才能對“十七條協議”正式表態。
6月,受中央委派,中央政府代表張經武攜帶毛澤東給達賴的親筆信,千里迢迢,經香港和印度,跋涉一個月到達亞東。同行有凱墨·索安旺堆、桑頗·登增頓珠、土丹旦達、堯西·彭措扎西等人。
據趙慎應所著《中央駐藏代表――張經武》一書所述,當張經武走進達賴的住室時,達賴從座椅上站起,跨前幾步迎接,並讓座。達賴和張經武在兩把紫檀木椅上入座,張經武和藹地問候達賴喇嘛身體健康。達賴有禮貌地問候毛主席身體健康,並說張將軍路上辛苦啦。張經武說,您親自派代表到北京談判,簽訂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條協議”,對您這種愛國態度,毛主席非常讚賞,非常高興。張經武說着向達賴遞交了毛主席的親筆信和協議副本以及兩份附件。
毛主席在信中說:“西藏地方政府在你親政以後,改變了以往的態度,響應中央人民政府和平解放西藏的號召,派遣以阿沛·阿旺晉美先生爲首的全權代表來北京舉行談判。你的這項舉措是完全正確的。……我希望你和你領導的西藏地方政府認真地實行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盡力協助人民解放軍和平開進西藏。”
最終,達賴喇嘛回到拉薩。
許多年來,達賴集團在歪曲“十七條協議”時,都提到協議附件之事。所謂“西藏流亡政府”在針對“十七條協議”的聲明中說:“中共對十七條有附加的七條協議至今保密而不向外界宣傳。另外還有三條,由於當事人忘卻失憶或由於壓力而在五十年之後的今天仍然是個祕密。”
爲什麼“十七條協議”的附件沒有公佈呢?其中一個附件爲消除西藏地方政府對人民解放軍進藏駐守邊防的疑慮,明確規定了進藏的兵力及藏軍今後逐步進行改編。這在當時確屬軍事機密,當然只能內部掌握,不能對外宣佈。另一附件設置的前提是:如果達賴不同意協議,跑去了國外,可讓他觀望一年時間,只要再回來,中央還認可他的地位。事實是,達賴接受了“十七條協議”,沒有去國外,而是從亞東回到了拉薩,認可並批准了協議,還給毛主席發了擁護協議、執行協議的電報。原先的附件也就沒有公開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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