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氣試水當天,因樓上住戶家中無人,其暖氣片跑風脫落致漏水,給樓下住戶造成損失。事發後,樓下住戶將樓上住戶及供熱單位一併告上法庭索賠。經兩審審理,法院判決樓上住戶賠償原告裝修損失7277元。
鄒某與丁某是上下樓鄰居關係,2006年10月14日,二人所在小區由本市一家供熱公司負責進行暖氣的打壓試水工作。在試水前三天,該供熱公司已在樓棟口張貼了試水通知,其中寫明住戶在打壓試水當天應當家中留人。試水當天,1樓住戶鄒某發現臥室的房頂漏水。至下午5時許丁某家中來人,供熱公司工作人員進入丁某家進行維修。經查發現,丁某家暖氣片的跑風脫落,導致打壓試水期間漏水,並滲透到鄒某家中,造成鄒某室內裝修及地板損壞。鄒某遂將鄰居丁某及供熱公司一併推上了被告席。
根據已查明事實,一審法院認爲,原告鄒某與被告丁某系鄰居關係,因丁某家在供熱單位打壓試水當天家中無人,其暖氣片跑風又脫落,致使漏水發生,並因此給鄒某造成了損失,丁某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供熱公司作爲該片的供熱單位,在打壓試水前已經張貼了通知,在接到鄒某報修後及時趕到現場採取了相應的措施,盡到了相應義務,並無過錯。因此,被告供熱公司對此次漏水事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判決丁某賠償鄒某裝修損失7277元。
宣判後,丁某不服,提起上訴。二中院審理後,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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