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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二十二日聽取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國和澳大利亞引渡條約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國和法國引渡條約的議案等三個國際條約議案。
中國和法國引渡條約於二00七年三月由時任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的戴秉國和法國司法部部長克萊芒分別代表本國在巴黎簽署。中國和澳大利亞引渡條約於二00七年九月由中國外交部部長楊潔篪和澳大利亞總檢察長拉多克分別代表本國在悉尼簽署。
據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介紹,中法、中澳兩個引渡條約在談判中遇到的共同問題是死刑問題。法國和澳大利亞在談判中均堅持在引渡條約中明確寫入“死刑不引渡”的內容。經過反覆協商,中方提出參考中國和西班牙引渡條約相關措詞的建議。法方、澳方最終接受中方建議,並就此達成一致。
由此,在條約第三條“應當拒絕引渡的理由”中規定: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罪犯依照請求方的法律應當判處死刑,除非請求方作出被請求方認爲足夠的保證不判處死刑,或者在判處死刑情況下不予執行的承諾,否則被請求方可以拒絕引渡。
有關人士指出,引渡合作的順利實施能夠保證中國對犯罪人及時行使刑事管轄權,有利於解決引渡機制缺失而引發的罪犯逍遙海外的問題。
二00六年四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了中國與西班牙籤署的引渡條約,作爲中國與歐美髮達國家之間的第一個引渡條約,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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