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網消息(記者霍豔華):爲落實交通部《關於在交通系統開展平安建設的意見》要求,建立完善的天津臨港地區水上交通運輸安全保障體系,爲濱海新區又好又快發展保駕護航,天津海事局和天津市塘沽區政府共同開展了共建臨港海上安全、暢通、文明航區活動。4月24日,天津海事局和天津臨港工業區簽署了《共建臨港海上安全、暢通、文明航區協議》,以“五降低、兩提高”來促進天津臨港工業區水域安全。
首批參加共建活動的單位包括港口企業、航運公司、施工企業共11家單位。按照協議規定:
港口企業。科學合理地組織制定船舶靠離泊計劃,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爲船舶提供良好的服務,保證靠離泊計劃的按時執行;妥善安排港作拖輪的使用,保證船舶靠離泊和引水員登輪安全;燃料供應和油料與液貨裝卸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規則進行供受油和裝卸作業,防止污染水域;嚴格執行船舶安全靠泊規定和標準,杜絕超標準、超等級靠泊動態;加強港口施工承包單位的管理,督促港口施工承包單位保證不僱傭違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船舶及人員參與港口施工。對違反有關規定施工的承包方應建立處罰措施並嚴格落實,必要時取消其施工作業資格。
航運單位。不斷完善公司安全管理體系,保證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加強船員的培訓和管理,保證船員達到適任要求,教育船員增強責任感,制定事故和故障應急方案,尤其在船舶進出港和靠離泊中要保證船舶各種設備的正常運轉,避免發生各類事故;加強船舶技術管理,保證船舶適航和良好的技術狀態;教育船員嚴格執行海事主管機關的各項規章,在船舶發生影響自身和環境的安全事項時,及時向海事機關報告。
港口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海事主管機關要求,履行水工作業報批手續;嚴格按照海事有關法規和航行通告有關規定施工,不僱傭違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船舶及人員參與港口施工;建立施工船舶風險基金制度,按照國家勞動合同法要求與施工船舶簽訂協議;按規定向海事主管機關報備施工單位、施工船舶名錄;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按照協議規定,各共建單位將進行定期溝通,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絡員聯繫制度,及時反饋共建工作中的意見和建議。
通過簽署《共建臨港海上安全、暢通、文明航區協議》,天津海事部門力爭在天津港臨港工業區實現“五降低、兩提高”,即降低船舶事故率、降低船舶險兆事故率、降低航道礙航率、降低操作性污染事故率、降低行政相對人的投訴率來提高船舶安全通過及進出口計劃執行率,進而提高文明服務滿意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