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曹建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二、免去姜興長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三、任命沈德詠爲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相關資料
沈德詠同志簡歷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副院長、一級大法官、審判委員會委員。
1954年2月生,江西省修水縣人,1972年1月入黨,1977年12月參加工作,學歷研究生,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曾任江西師範學院外語系團總支書記、76年級主任兼黨支部書記,江西省委政法委調研室副主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副院長(正廳級)、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共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副書記,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大法官。2006年11月,任上海市委委員、常委,上海市紀委書記。2007年5月,當選上海市委委員、常委,上海市紀委書記。2008年4月,任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2008年4月24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被任命爲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2年11月,在黨的十六大上當選爲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2007年10月,在黨的十七大上當選爲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