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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公安交管局宣教交警對『3·17』重大交通事故責任單位——東麗區張貴莊街道辦事處例行交通安全檢查發現,該單位仍存在多項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規定》不到位等安全隱患,並再次對該單位下達了在3日內整改完畢的整改通知書。此外從交警東麗支隊了解到,『3·17』重大交通事故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因涉嫌瀆職罪已被東麗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這是本市近年來因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並被檢察機關以涉嫌瀆職罪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一人。
醉駕公車致兩人死亡
今年3月17日22時58分,河東區津塘公路一號橋附近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牌號為津BL9376的廣州本田轎車突然失控後撞向橋墩,該車司機被甩出車外當場死亡,轎車隨即起火燃燒。交警在車內發現一具屍體,經鑒定為女性。經查,駕車司機酒精含量嚴重超標,屬醉酒駕車,肇事車輛為東麗區張貴莊街道辦事處所有,肇事司機為張貴莊街道辦事處翟某,車內女性死者為宋某。據了解,事發當晚,翟某私自駕駛單位公車外出並飲酒,送宋某回家途中酒勁發作,翟某駕車失去控制,造成兩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翟某負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責任。
『倒查』發現隱患不少
據交警東麗支隊宣教科范科長介紹,由於張貴莊街道辦事處沒有駕駛員用車登記制度,對駕駛員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不到位,對《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規定》落實不好,纔會造成翟某醉酒後擅自駕公車上路,釀成了『3·17』重大交通事故。案發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規定》規定,交管部門對肇事車所屬的張貴莊街道辦事處『倒查』責任,檢查發現多項交通安全隱患,當即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
雖然張貴莊街道辦事處在案發後采取了加強車輛管理、加強司機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等多項措施,但昨天的例行安全檢查中,宣教交警卻發現該單位還是沒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規定》規定,在今年4月對司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也不能提交4月份對所屬機動車『一日三檢』記錄。針對上述隱患,宣教交警給該單位再次下達了限期3日整改通知。昨天,交警還針對該單位機動車和駕駛人安全管理教育現狀,向張貴莊街道辦事處提出了完善機動車出車管理制度和完善司機學習管理制度等建議。目前,檢察機關正對此案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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