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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計健強飛)丈夫外出期間,妻子拿著結婚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到銀行偷偷取走了丈夫的存款,丈夫得知後將銀行告上了法庭。日前,法院判決銀行支付該男子全部本金及利息。
2005年春節期間,林先生在蚌埠市某銀行存入7萬元,約定支取方式為『憑密』。辦好手續後,林先生就外出打工了。今年春節林先生回到家,持存折要求取款,該銀行以『存款已被取走』為由不予付款,林先生大驚。原來,在林先生走後不久,其妻吳女士持戶口簿和結婚證及身份證來到該行,申請對林先生開戶的此存折掛失,一星期後該行補發了存折。隨後,吳女士又以丈夫的名義向該行申請撤密,吳女士在『客戶簽收欄』簽署了林先生的名字,隨後取走了全部存款。而林先生一直蒙在鼓裡,未接到銀行的任何通知。多次交涉未果後,林先生將銀行告上法庭。
接到傳票後,銀行方面大呼委屈:該款並沒有支付給別人,而是被儲戶妻子領取,款項並未流失,該款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銀行不應承擔責任。但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銀行支付給林先生全部本金及利息!
蚌埠市大地法律事務所曹舜律師認為,該案中合同雙方的當事人應為林先生和銀行,儲蓄合同依法成立後,林先生可以隨時向該行主張支付該款,銀行方面也只能向林先生支付,絕對不能向任何人(包括其妻或家庭成員)支付該款。林先生的妻子僅憑戶口簿和結婚證就將林先生個人開戶的憑密存折掛失甚至撤密取錢,銀行方面既未嚴格審核和依規定辦理,也未通知林先生本人,屬於嚴重違約的行為,法院正是基於上述理由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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