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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監獄附設臺南戒治所的戒毒輔選員蔡震業,利用職務之便,佯稱可讓受戒人提前出所,進而向受戒人家屬索賄。此案經受戒人舉報,臺南檢方主動偵辦,由於被告蔡震業到案後仍狡詞卸責、未見悔意,對蔡某從重求處有期徒刑8年。
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臺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被告蔡震業在任臺南監獄附設臺南戒治所輔導員期間,得知其中一名受戒人已經報准即將停止戒治後,竟向受戒人家屬佯稱能夠幫助黃姓受戒人提早出所為由,索賄5萬元新臺幣。
該案經受戒人出所後舉報,臺南地檢署偵辦後,依利用職務之便詐取財物罪嫌對蔡震業提起公訴,並請求法官從重處以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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