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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被略陽縣公安局3名民警審訊後不久突然死亡。近日,略陽縣法院經過審理認為,3名民警犯有刑訊逼供罪,但不是造成嫌疑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且3人均有主動投案等悔過情節,遂依法做出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
審訊中采取了吊銬衝涼水澡等手段
據了解,去年6月29日下午,略陽縣公安局刑警將在甘肅省文縣抓獲的盜竊嫌疑人馬某帶回城區中隊。在審訊過程中,因馬某拒不交代,中隊長馮亞軍和民警賈剛、趙劍飛將馬某銬吊在審訊室橫梁上,趙劍飛、馮亞軍先後用橡膠棒在馬某的左大腿上擊打,但馬某仍不供述,馮亞軍、趙劍飛、賈剛3人又先後采取踩踏馬某腳指頭、衝涼水澡等方式訊問,之後,馬某交代了在略陽偷盜摩托車的情節。
當晚7時30分,馬某突然昏迷,後經當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突發性疾病導致嫌疑人死亡
接到報案後,略陽縣公安、檢察等部門立即成立了專案組,在第一時間趕往醫院對馬某的屍體進行檢查,發現其左、右大腿及雙腳背有大量淤血和腫脹。
在事實面前,中隊長馮亞軍和民警賈剛、趙劍飛均承認在訊問過程中,對馬某采用了吊銬、衝涼水澡、踩腳趾、用橡膠棒毆打等方式。
專案組專家勘察分析後認定,馬某系心肌梗死引起急性心髒驟停死亡。
法醫認為,3民警的訊問方式導致馬某身體損傷及皮下出血,屬於輕傷,但與其死亡並無關系。
3民警受到行政處分
5月8日,略陽縣法院負責審理此案的工作人員說,3民警的確在審訊過程中使用了過激手段,但不是造成馬某死亡的主要原因,且在事發後能主動投案自首,在向檢察機關交代相關事實的同時,還積極參與了死者的善後事宜,有悔過立功表現,遂依據《刑法》第247條等法規對3人作出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
記者昨日了解到,事發後,當地政府考慮到死者馬某家庭的貧困境況,決定由縣公安局給死者家屬一次性補償23萬元。
略陽縣公安局楊政委告訴記者,3民警分別被給予了撤消中隊長職務和記大過的行政處分。據悉,當地公安局還向省公安廳做出了深刻檢查。